⑴ 怎樣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快速查找商品編碼
納稅人可在系統中進行商品編碼的預先設置,便於開具發票時快捷選擇編碼。
具體操作如下:
1、登錄稅控盤,填寫賬號密碼,點擊登錄。
⑵ 開具增值發票如何進行商品編碼選擇
開具增值發票進行商品編碼選擇步驟如下:
1、彈出窗口,點擊稅收分類編碼旁邊的小按鈕;
2、在檢索里輸入商品名稱或關鍵字,找到相應分類,雙擊選擇;
3、確認稅率是否正確,點擊「保存」即可。
商品稅收分類編碼分為6大類包括貨物、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
登錄開票系統後依次點擊「系統設置-基礎編碼設置-自定義貨物與勞務編碼」進入商品編碼界面,左側選擇一個商品編碼類別,右側點擊「新增商品」按鈕。在新增商品輸入框中輸入名稱,自動生成簡碼,繼續輸入規格型號、單位、單價,點擊「立即提交」。點擊要賦碼的商品行最右側「賦碼」按鈕。在彈出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中選擇准確的編碼,或者通過查詢搜索來選擇要賦的商品編碼。勾選是否使用優惠政策,確認稅率,是否含稅標志後,就可以確認提交了。這時返回商品編碼頁面,看到該商品賦碼成功,顯示對應編碼。如需批量賦碼,可勾選多個需要賦碼的同類商品,點擊「批量賦碼」按鈕,賦碼完成即可。商品編碼模塊也提供導入,導出和列印功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並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四)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