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幼兒園的建設有什麼標准和規定嗎
國家教育委員會、建設部城市幼兒園建築面積定額(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使城市幼兒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有合理的園舍和用地標准使城市新建設、擴建、改建幼兒園編審基本建設設計任 務書、進行總體規劃和單體建築設計時有所遵循,特製定本定額。 第二條 本定額從我國的國情和國民經濟當前的發展水平出發。本著既要保證幼兒保教工作及事業發展的需要,又要勤儉辦園、提高回舍使用率的原則制定。 第三條 本定額依據城市幼兒園的規模、在園幼兒總數和教職工人數制定、城市幼兒園規模按6班、9 班、12班三種,在園幼兒總數按180、270、360人,教職工人數按勞動人事部、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有關規定計算。 第四條 本定額適用干城市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兒或示範性、實驗性等類幼兒園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可適當提高定額。寄宿制幼兒園可按附件一《城市幼兒園園舍面積定額分項參考指標》附註中的規定增加相應的建築面積和用地面積。 第二章 園舍建築面積定額 第五條 幼兒園的園舍建築由活動及輔助用房、辦公及輔助用房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組成。 第六條 活動及輔助用房 (一)活動室每班一間,使用面積90平方米,供開展室內游戲和各種活動以及幼兒午睡、 進餐之用、如寢室與活動室分設,活動室的使用面積不宜小於54平方米。 (二)衛生間每班一間,使用面積15m平方為,內設大小便槽(器)、盥洗地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貯藏室每班一間。使用面積9平方米,供貯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動室的前室。 (四)音體活動室全園設一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20、140、160平方,供開展音樂、舞蹈、體育活動和大型游戲、集會、放映幻燈、電影和觀摩教育活動之用。 第七條 辦公及輔助用房 (一)辦公室全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75、112、139平方米,包括園長室、總務財會室、教師辦公室和保育員休息更衣室等。 (二)資料兼會議室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22、25、30平方米,供教工查閱資料、閱覽報刊、雜志,開會及對外接待之用。 (三)教具製作兼陳列室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2、15、20m平方米,供製作陳列教玩具之用。 (四)保健室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4、16、18平方米,供醫務人員開展衛生保健工作之用。 (五)晨檢、接待室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8、2 1、24平方米,供醫務人員每天早晨對入園幼兒進行健康檢查及家長與教師會見之用。 (六)值班室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12平方米,供教師值班住宿使用,也可兼作教工單身宿舍。 (七)貯藏室全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36、4 2、48平方米,供貯藏體育器具、總務用品及雜物之用。 (八)傳達室全國使用面積10平方米,供門衛人員值班及收發之用。 (九)教工廁所全國使用面積12平方米,供教職工及外來人員使用。 第八條 生活用房 (一)廚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間、配餐間、主副食庫和燒火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主副食加工問及配餐間合計分別為54、6 1、67平方米,主副食庫分別為15、20、30平方米,燒火間分別為8、9、10平方米 (二)開水消毒間全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8、10、12平方米。供燒開水及餐具毛巾、茶具等物消毒之用。 (三)炊事員休息室全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3、18、23平方米。,供炊事人員更衣、休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