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數據安全法規定什麼工作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
數據安全法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工作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安全負責。
數據安全法是數據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也是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貫徹實施數據安全法,切實維護國家數據安全,就要將該法確立的數據安全保護管理制度落到實處。
關於監管體系,數據安全法明確以下幾點:
1、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數據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數據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數據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建立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
2、各地區、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工作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及數據安全負責。其中,工業、電信、交通、金融、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業、本領域數據安全監管職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數據安全監管職責。國家網信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統籌協調網路數據安全和相關監管工作;
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數據安全行為規范和團體標准,加強行業自律,指導會員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提高數據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3、任何個人、組織都有權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收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對投訴、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第六條 各地區、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工作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及數據安全負責。
工業、電信、交通、金融、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業、本領域數據安全監管職責。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數據安全監管職責。
國家網信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統籌協調網路數據安全和相關監管工作。
2. 數據安全法對數據安全的相關內容是什麼規定的
數據安全法規定國家建立數據數據保護制度。該部法律體現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立法目標,聚焦數據安全領域的突出問題,確立了數據旅豎蔽分類分級管理,建立了數據安全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數據安全審查等基本制度,並明確了相關主體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這是我國首部數據安全領域的基礎性立法。《數據安全法》共有七章五十五條。
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目的為出發點,以數據治理中最為重要的安全問題作為切入點,抓住了數據安全的主要矛盾和平衡點,是我國數據安全領域的一部重要基礎性法律。為了規范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制定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纖蠢安全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及其安全監管,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開展拆州數據處理活動,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