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麼樣的教室照明符合國家標准
教室照明檢測國家標准
課桌面和黑板的維持平均照度監測方法依據GB/T 5700-2008《照明測量方法》,課桌面維持平均照度採用中心布點法,每問教室監測以梅花布點法在教室選擇9個點,分別在自然光線和人工照明情況下在課桌面的同一位置使用照度計各測量1次照度,黑板維持平均照度以3點測得,讀取入射照度值,取平均值,計算課桌面和黑板的維持平均照度。檢測過程中開啟全部照明用光源15 min以上,採用窗簾遮擋窗戶,避免外來光源的干擾。
監測儀器均經過校正後使用,教室照明評價依據GB7793-2010《中小學校教室採光和照明衛生標准》,課桌面維持平均照度≥300lx;課桌面照度均勻度≥0.7;黑板應設在局部照明燈,維持平均照度≥500lx,黑板照度均勻度≥0.8;教室不宜採用裸燈照明;燈管排列長軸垂直於黑板面;依據《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准》,教室照明應配備40W熒光燈9盞以上,燈具距桌面的懸掛高度為17~1.9m;黑板照明應設2盞40W熒光燈,並配有燈罩。
學校教室照明檢測內容
監測內容
包括照明狀況下課桌面平均照度、黑板平均照度、燈桌距、照明功率等。
監測方法
嚴格按照《照明測量方法(GB5700)》固定的方法進行現場檢測,每間教室根據教室的面積測量12~16個點,每點測量3次數值,取平均值,計算課桌面平均照度。測量前打開教室內所有光源15min,監測時間如果是白天,採用厚窗簾遮擋窗戶,以避免外來光源干擾。
評價標准
依據(建築照明設計標准(GB50034-2004)》教室課桌面照度達到300lx為合格,黑板面照度達到500lx為合格。
教室照明檢測標准
中小學校普通教室照明設計安裝衛生要求 GB∕T 36876-2018
『貳』 學校教室照明有什麼要求
國家標準的學校教室照明要求如下:
1.凡教室均應裝設人工照明;
2.教室課桌面上的維持平均照度值不應低於300lx,其照度均勻度不應低於0.7;
3.教室黑板應設局部照明燈,其維持平均照度不應低於500lx,照度均勻度不應低於0.8;
4.教室宜採用3300K-5500K色溫的光源,光源的顯色指數不宜小於80;
5.教室的統一眩光值(UGR)不宜大於19;
6.在維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條件下,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現行值不應大於11W/m²,目標值應為9W/m²;
7.照明設計計算照度時,其維護系數應取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