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統計造假會坐監獄嗎
不會的。《統計法》都有詳細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已於2009年6月27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修訂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從防止行政干預、強化統計責任、加大處罰力度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規定,為懲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特別是打擊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行為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明確規定領導幹部「三不得」
現任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曾說,從近年來全國統計執法檢查的情況看,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約佔全部統計違法行為的60%。這些統計違法行為中部分又是行政干預所致。為此,新《統計法》對完善預防和制止行政干預方面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了領導幹部「三個不得」: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以及各單位的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及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
新《統計法》同時取消了現行統計法中領導人「如果發現數據計算或者來源有錯誤,應當提出,由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有關人員核實訂正」的規定,減少了官員們「隨意處置」統計數據的空間。
B. 第六次人口普查統計數據,國家哪些機關和單位能擅自篡改
戶口可以上,但社會撫養費也是要交的,如果是城鎮居民的話,你要交5萬元左右;農業人口的話則少的多,1萬多。
南寧市2009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6254元,農民人均純收入為4521元,僅供參考。實際社會撫養費徵收是按所在區縣的標准來計算的,如青秀區09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1005元。
可按最低標准算,廣西規定最低是3倍。
附:
根據《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統計局《關於在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中認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記工作防止漏報瞞報的通知》精神,一、對於以往因各種原因未落戶口的人員,要在認真調查核實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如實進行人口普查登記和常住戶口登記。二、對在人口普查登記過程中如實申報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員,可按本省(區、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較低標准徵收社會撫養費;生活困難的家庭,經當地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被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
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開除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四)非婚生育的。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2003)
第三十二條 違法生育子女的,對雙方當事人分別按違法行為被查出時的上一年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下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違法生育一個子女的,按3倍至5倍徵收;
(二)違法生育二個子女的,按5倍至7倍徵收;
(三)違法生育三個子女的,按7倍至9倍徵收;
(四)違法生育第四個子女以上(含第四個)的,按上述標准計征倍數類推。
違法收養子女、婚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對雙方當事人按上述規定計征社會撫養費。
第三十四條 社會撫養費徵收的基數,城區按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統計部門法定的統計數據為徵收基數,縣(含縣級市)以本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法定的統計數據為徵收基數。
當事人實際收入高於當地上一年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應當結合當事人違法生育的情節和實際收入水平確定徵收基數,按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計征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作書面徵收決定書,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代收代繳。代征手續費由自治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商自治區財政部門另行規定。
徵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自治區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社會撫養費收據。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到指定的繳納地點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指定徵收點收到款項後,應當於當日解繳國庫。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徵收決定機關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作出徵收決定的機關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繳納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分期繳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周年,第一次繳納應當不低於應徵收社會撫養費總數的40%。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末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2‰的滯納金。
C. 為何有的企業統計數據連年出錯
造成差錯的主要原因:一是2007年受到統計行政處罰之後,該單位立即撤換了原統計員;二是統計工作人員在計算該指標時將生產成本中的直接材料計算錯誤。 面對出現的指標差錯,該單位領導想以「是新統計員」「統計工作量大」、「找工作不容易」、「單位是納稅大戶」等理由請求能否不予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條的規定,單位有如實提供統計資料的義務。《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調換統計人員時,必須先補後調。該單位違反了統計法,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且差錯額較大,兩年內再次出現統計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法律制裁。 該公司違反了《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構成了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依據《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一)頂的規定,區統計局違法案件審理組經過集體討論,決定對該單位處以警告並罰款的行政處罰。該單位接受了行政處罰並按期交納了罰款。 此案例由於企業領導不重視統計工作,造成連續兩年出現統計違法行為。給我們留下了幾點思考: 一是企業領導不重視統計工作。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沒有認真查找出根本原因,只是急著將統計員換下,任用了沒有統計證的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統計人員應當具備執行統計任務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統計人員必須取得市統計局統一制發的《統計資格證書》方可從事統計工作。雖然該單位新任統計員參加了年報布置會,領取了統計報表制度,但沒有認真學習、理解指標的口徑、范圍,最終導致統計數據嚴重失真。 二是企業領導、統計人員的統計法律意識急待加強。由於該單位認為按時納稅了,並且是納稅大戶,統計數據錯了無所為,依法納稅代替不了依法統計!《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各部門、各單位必須按時提供真實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或者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所以企業領導、統計人員只有加強統計法律意識,只有領導重視統計工作,才能給基層統計人員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才能提高統計人員的責任心,搞好企業的統計工作。 由此可見:企業領導者只有學習統計法、遵守統計法、執行統計法,落到統計工作實際中去;統計工作者要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統計法的掌握是做好統計工作的基礎,唯此,才能確保統計工作正常開展,統計數據真實可靠,避免統計違法行為發生。 附件 相關文檔
D. 統計調查對象哪些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您好!根據《統計法》及其他統計法規、規章的規定,統計調查對象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有: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拒報、屢次遲報等。虛報是指行為人違反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規定,高於實際統計數據報送統計資料的行為;瞞報是指低於實際統計數據報送統計資料的行為;偽造是指沒有事實根據,編造虛假數據或資料的行為;篡改是指利用職權,擅自修改真實的統計資料的行為;拒報是指拒不執行國家統計制度,明確表示不履行提供統計資料的義務,對統計部門進行統計調查的合法要求置之不理的行為;屢次遲報是指行為人上一年度已有遲報記錄、本年度又有兩次遲報行為,或上一年度雖無遲報記錄、本年度有三次遲報行為的。謝謝閱讀!
E. 什麼行為是屬於統計遲報,拒報.瞞報和虛報范圍
一、什麼是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遲報統計資料,是指行為人違反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規定,不按法定的報送統計資料時間報送統計資料的行為。這種統計違法行為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行為人必須違反了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規定;2、不按法定的報送統計資料時間報送統計資料。
拒報統計資料,是指具有上報統計資料義務的單位或個人,拒不執行國家統計制度,對統計部門進行統計調查的合法要求置之不理,不履行提供統計資料的義務。具體包括以下四種情況:1、明確表示拒絕上報統計資料的;2、被檢查單位的領導人及有關責任人員不按期據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3、經《統計報表催報單》催報,仍不在限定期限內報送統計資料的;4、拒不參加年報會議,也不領取統計報表的。
二、遲報、拒報統計資料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對於遲報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根據《統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遲報統計資料的,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個體工商戶遲報統計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拒報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根據《統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拒報統計資料的,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體工商戶拒報統計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如何認定遲報次數?
根據《統計法》的規定,統計調查對象出現一次遲報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就將受到行政處罰。如果出現多次遲報行為,行政處罰將會加重。
多次遲報統計資料是指已有遲報記錄,再次發生遲報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
計算「多次遲報統計資料」的「次」,應根據調查對象超過法定期限報送的統計調查表的不同,分別計算。凡統計調查表的表名、表號、製表機關、批准或者備案機關、批准文號、報告期別、報告日期等其中之一不同的,就分別計作一次。但對於報告期和報送日期相同的一套統計調查表,無論其表名、表號、製表機關、批准或者備案機關、批准文號等是否相同,則應計作一次。例如,有一份統計調查表的報送日期為月後10日前,另一份統計調查表的報送日期為月後15日前,如果都遲報,則應認定為遲報兩次。又如,在同一報告期和報送日期的兩份以上統計調查表中,其中有一份統計調查表遲報,應認定為遲報一次;有兩份遲報,也應認定為遲報一次。
四、涉密數據還需上報嗎?
根據《統計法》的規定,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同時,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對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對統計調查對象以保密為由,拒絕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義務的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根據統計法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目前,個別上市公司以保護商業秘密為由拒絕提供統計資料,已構成拒報統計資料的統計違法行為。股份上市公司作為企業事業組織的一種形式,應根據《統計法》的規定,履行如實提供統計資料的義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
二:虛報、瞞報
虛報統計資料,是指行為人違反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規定,高於實際統計數據報送統計資料的行為。虛報統計資料最基本的特徵是「以少報多」。例如,某企業6月份實際完成工業產值890萬元,但是由於統計員粗心,將該月的工業產值錯誤計算為980萬元,該廠統計負責人在沒有進行核實的情況下,就同意將統計結果報送給統計部門,致使該廠六月份的工業產值多報90萬元。
瞞報統計資料,是指行為人違反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規定,低於實際統計數據報送統計資料的行為。瞞報統計資料最基本的特徵是「以多報少」。例如:某企業2003年度上報職工工資總額為110萬元。統計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實際發出的工資總額為295萬元。原因一是該企業為了少交個人所得稅,故意少報;二是該企業未按統計制度規定,將發給職工的誤餐補貼計算在內。
從虛報、瞞報統計資料這兩種統計違法行為的主觀構成來看,並不僅僅是以故意為前提,而是以行為人有過錯為前提的。因此,只要行為人在主觀上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並因為這種過錯導致實施了高於或者低於實際統計數據報送統計資料的行為就可以認定其已構成虛報或者瞞報統計資料的行為。也就是說,行為人因疏忽大意等過失而導致的多報或者少報行為,首先要認定為虛報或者瞞報統計資料的統計違法行為。
F.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規定,統計調查對象主要有哪幾類統計違法行為
統計違法行為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公民在統計活動中違反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規定的行為。它是統計違法者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條件。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統計違法行為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行為;
(二)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行為;
(三)拒報或者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行為;
(四)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者強令、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的行為;
(五)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或者對拒絕、抵制編造虛假數據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行為;
(六)統計人員參與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行為;
(七)利用統計調查竊取國家秘密或者違反本法有關保密規定的行為;
(八)利用統計調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進行欺詐活動的行為;
(九)統計機構、統計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泄露私人、家庭的單項調查資料或者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造成損害的行為;
(十)國家機關違反統計法律、法規規定,未報經審查或者備案,擅自製發統計調查表的行為;
(十一)其他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行為。
由此看來,統計調查對象主要有前五類統計違法行為。
G. 40、什麼是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統計違法行為
虛報統計資料的最基本的特徵是「以少報多」。 瞞報統計資料,是指行為人違反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規定,低於實際統計數據報送統計資料的行為。
H. 為什麼要對統計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所謂統計違法行為是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民,違反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規定的行為。這類行為干擾了統計工作的正常秩序,造成了統計數據失真,給政府的宏觀決策和管理提供錯誤的信息。特別是為了獲取非法的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在統計上弄虛作假,虛報浮誇的行為,不僅直接影響了統計數據的真實性,而且違背了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踐踏了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害國害民、貽誤黨的事業,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是一種嚴重的腐敗行為,必須堅決反對。為了維護統計法律、法規的嚴肅性,保障統計數據的准確、及時,更好地為各級政府科學管理和宏觀決策提供服務,需要運用法律手段來懲處統計違法行為,通過對違法行為人行政處分、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來確保統計工作在法制軌道上健康、順利地開展。
I. 根據什麼統計法 一筆表示一個數據
一、單項選擇題
1、《統計法》所指的統計是( )。
A. 數理統計 B. 自然科學統計 C. 經濟統計 D.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
2、事業組織執行國家統計調查或地方統計調查任務,接受( )的指導。
A. 地方人民統計 B. 主管部門 C. 地方人民 D. 國家統計局
3、《統計法》規定,統計、統計人員對報送的統計資料的( )負責。
A. 真實性 B. 及時性 C. 全面性 D. 科學性
4、根據《浙江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規定,本省境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在依法設立或變更後( ),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統計辦理統計登記或變更統計登記手續。
A. 十日內 B. 十五日內 C. 三十日內 D. 六十日內
5、統計、統計人員對調查中知悉的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 )。
A. 權力 B. 責任 C. 義務 D. 權利
6、某縣農調隊在住戶調查過程中,未經住戶同意,便在某報紙上公布了該住戶的家庭收入情況,這是一種( )。
A. 合法行為 B. 失當行為 C. 依法行使職權行為 D. 統計違法行為
7、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分別在逢3、8的年份實施,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 )。
A. 1月1日 B. 6月30日 C. 10月1日 D. 12月31日
8、農業普查每( )進行一次。
A. 10年 B. 5年 C. 4年 D. 3年
9、國家機關違反《統計法》的規定,未報經審查或者備案,擅自製發統計調查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統計責令改正,予以( )。
A. 罰款 B. 通報批評 C. 行政處分 D. 警告
10、《統計法》規定,對事業組織和( )的虛報統計資料的統計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統計予以警告,並可以處以罰款。
A. 國家機關 B. 社會團體 C. 個體工商戶 D. 公民
11、某統計調查對象沒有按期向A縣統計局上報法定統計調查表,A縣統計局可以依法向其發出( )。
A. 《責令改正通知書》 B. 《統計調查表催報單》 C. 《行政處罰決定書》 D.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12、本行政區域內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的承辦機關是( )。
A. 國家統計局 B. 省級人民統計 C. 市級人民統計 D. 縣級人民統計
13、《浙江省統計違法行為行政處分規定》規定,行政機關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數額占應報數額20%以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 )。
A. 通報批評 B. 警告處分 C. 降級處分 D. 撤職直至開除處分
14、某分管統計工作的負責人認為統計人員填寫的一個統計數據不準,便親自動手修改了該統計數據,其行為屬於( )。
A. 偽造統計資料的行為 B. 篡改統計資料的行為 C. 行政監督行為 D. 依法履行職務行為
15、違反統計法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由(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 機關 B. 統計部門 C. 監察機關 D. 行政執法機關
16、人均GDP是指( )。
A. 人均得到收入 B. 人均生產總值 C. 人均得到工資 D. 人均花費總額
17、杭州市編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需要調查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有( )。
A. 100種左右 B. 300種左右 C. 500種左右 D. 800種左右
18、計算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各種商品和服務的權數確定是( )。
A. 按居民家庭商品和服務項目支出平均
B. 按居民家庭商品或服務項目支出比重
C. 按中、低收入家庭的消費結構
D. 按商場(店)商品或服務項目的收入比重
19、工資總額統計的范圍是( )。
A. 工資和補貼 B. 全部勞動報酬 C. 實發的工資 D. 工資單上的工資
20、工資總額的統計是( )。
A. 扣除所繳納的社會保險之後的金額
B. 扣除所繳納的社會保險之前的金額
C. 扣除個人所得稅和所繳納的社會保險之後的金額
D. 扣除個人所得稅和所繳納的社會保險之前的金額
二、多項選擇題
21、《統計法》規定的統計的基本任務是( )。
A. 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 C. 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
B. 實行統計監督 D. 組織統計執法檢查
22、《統計法》規定,事業組織應當設置( ),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交接和檔案等管理制度。
A. 原始統計記錄 B. 綜合統計記錄 C. 統計台帳 D. 統計計劃
23、《統計法實施細則》規定,按照規定程序批準的統計調查表,必須在右上角標明( )。
A. 表號、製表機關 B. 批准或者備案機關 C. 批准或者備案文號 D. 有效期限
24、《統計法》規定,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人不得( )統計、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
A. 命令 B. 強令 C. 指示 D. 授意
25、某縣統計局經立案調查,發現某規模以上工業聘用的統計人員沒有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縣統計局應當依法對該( )。
A. 責令限期改正 B. 予以警告並通報批評 C. 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 D. 予以罰款
26、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統計從業資格的,下列各項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統計的處理正確的是( )。
A. 不予受理 C. 給予批評教育 B. 不授予統計從業資格 D. 給予警告
27、農業普查行業范圍包括( )。
A. 農作物種植業 B. 林業 C. 畜牧業 D. 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28、《統計法》規定,統計人員應當堅持( ),具備執行統計任務所需要的專業知識。
A. 依法辦事 B. 實事求是 C. 秉公執法 D. 恪守職業道德
29、統計、統計人員有權( )。
A. 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依照國家規定,如實提供統計資料
B. 檢查統計資料的准確性
C. 要求改正不確實的統計資料
D. 揭發和檢舉統計調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30、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有下列( )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
A. 自行修改統計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
B. 強令、授意、指使統計、統計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篡改統計資料
C. 強令、授意、指使統計、統計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編造虛假數據
D. 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或者檢舉、揭發統計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31、《統計法》規定,具有上報統計資料義務的有關統計調查對象,包括( )。
A. 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 C. 個體工商戶 B. 事業組織 D.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民
32、下列行為中,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有( )。
A. 單位的領導人發現統計人員填報的數據錯誤,直接修改
B. 統計人員拒絕按照領導人的授意編造虛假數據
C. 統計調查對象未按照規定的期限據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
D. 統計調查對象未按照規定設置原始統計記錄或統計台帳
33、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范圍是指( )。
A. 工薪收入 C. 工薪收入、個體經營收入、離退休收入、利息紅利等收入 B. 工薪及離退休收入 D. 扣除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保額後的收入
34、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是反映居民所消費( )。
A. 商品價格變動的指標 C. 是包括房價在內變動的指標
B. 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的指標 D. 不包括房價在內變動的指標
35、計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城鎮居民家庭樣本戶的抽選原則是( )。
A. 收入相對較好的家庭 C. 按全部社區、家庭一定間隔等距抽取
B. 按「隨機原則」抽取一部分家庭 D. 按自願原則抽取
三、判斷題
36、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人不得強令統計、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但可以授意。
正確 錯誤
37、對未標明法定標識或者超過有效期限的統計調查表,有關統計調查對象有權拒絕填報,統計應當建議製表機關廢止。
正確 錯誤
38、《農業普查條例》規定:普查辦公室和普查人員對在農業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單個普查對象的資料,應予保密,不得用於普查以外的目的。
正確 錯誤
39、某縣統計局發現某上報的統計數據存在疑問,可以向該發出《統計檢查查詢書》進行詢問,該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和要求如實答復。
正確 錯誤
40、實施統計執法檢查時,檢查人員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詢問,要求如實提供情況。
正確 錯誤
J. 統計法律法規有那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我國唯一的一部統計法律,於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6年5月15日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第十九次會議修正,2009年6月27日再次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修訂通過,於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3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決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3、《統計資料保密管理辦法》
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修訂統計資料保密管理辦法是很必要的,不僅有利於更好地貫徹執行「對內搞活經濟、對外實行開放」的方針,而且有利於保障國家核心秘密統計資料的安全。今後凡是絕密、機密、秘密統計資料,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發表。
各報刊、雜志發表未公布過的統計數字,事先一定要送統計部門或有關業務部門核對,並辦理審批手續,以免造成混亂。
4、《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17年5月28日發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5、《統計執法檢查規定》
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保障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貫徹實施,維護和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統計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1、統計法律:即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制定的關於統計方面的行為規范。
2、統計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其法律效力低於法律、高於地方統計法規和統計規章。
3、地方統計法規:是由有地方立法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和發布的、並於本地方實施的統計行為規范。
4、統計行政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較大的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關統計的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