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網路安全法》,哪些公共數據資源需要開放
《網路安全法》中沒有公共數據資源需要開放哪些領域的相關規定。
《網路安全法》中唯一提及公共數據資源開放的是:第十八條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但在國務院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指出,到2018年底前建成國家政府數據統一開放平台,率先在信用、交通、醫療、衛生、就業、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資源、農業、環境、安監、金融、質量、統計、氣象、海洋等重要領域實現公共數據資源合理適度向社會開放。
(1)網路安全哪些數據不屬於公共資源擴展閱讀:
公共數據資源開放的相關任務:
1、加快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推動資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大力推動政府部門數據共享,穩步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放,統籌規劃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宏觀調控科學化,推動政府治理精準化,推進商事服務便捷化,促進安全保障高效化,加快民生服務普惠化。
2、推動產業創新發展,培育新興業態,助力經濟轉型。發展大數據在工業、新興產業、農業農村等行業領域應用,推動大數據發展與科研創新有機結合,推進基礎研究和核心技術攻關,形成大數據產品體系,完善大數據產業鏈。
3、強化安全保障,提高管理水平,促進健康發展。健全大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強化安全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