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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屬於用戶隱私數據濫用

發布時間:2023-01-06 02:18:19

⑴ 在什麼情況下算侵犯隱私權,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有哪些

下列情形可以算是侵犯隱私: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諸於眾。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范圍。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直接去 提起民事訴訟 要求賠償就可以了。

⑵ 侵犯網路個人數據隱私權的幾種主要形式是什麼

詳情參閱《關於公民網路隱私權的法律保護》侵犯網路隱私權的主要表現形式在互聯網日益融入人們生活的同時,由於網路空間的虛擬性、開放性和隱蔽性,網路侵權的行為也日益嚴重。具體而言,根據隱私權的構成本質以及現行網路隱私產生的一些問題,可以將網路個人數據隱私權的侵犯歸結為以下幾種類型:(一)非法收集個人數據這主要是指未經登記的個人或組織在未經數據主體同意的情況下收集其個人數據的行為。對個人數據的收集必須取得數據主體的同意。採集方對未成年人的個人數據進行採集時,還需徵得該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僅如此,收集個人數據還需通過合法的手段,任何通過欺詐、脅迫、盜竊及黑客行為等不正當方式取得個人數據的行為都屬於侵權的行為。(二)非法使用個人數據在這個環節上侵犯個人數據隱私權主要表現為對個人數據超出原定目的的使用,尤其是商業機構對個人數據的濫用。受商業利益的驅動,不少網路服務商提供各種個人數據信息供租用,更有甚者,將個人信息公然出售。此外,學校、社會團體、政府部門等機構也將其由於業務需要搜集的個人數據賣給商業機構,讓其作為郵寄名單使用,這無疑是對個人隱私權的嚴重侵犯。(三)泄露他人的個人數據(四)運用所掌握的個人數據擾亂他人的生活安寧

⑶ 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有哪些

下列行為是侵犯隱私權的行為:
1、使用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2、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3、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4、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5、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⑷ 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濫用主要有哪些情形對消費者有哪些損害

法律分析: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濫用的主要情形是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向其發送商業信息,其危害主要是侵犯消費者的隱私權,並且對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和安全構成威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⑸ 網路上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

法律分析:1、個人未經授權在網路上宣揚、公開或轉讓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間的隱私。

2、個人未經授權進入他人系統收集獲得資料或打擾他人安寧:未經授權截扶或復制他人正在傳遞的電子信息。這類「侵權者」大多是黑客,他們可以利用各種技術手段竊取和篡改網路用戶的私人信息,被侵權者幾乎無法發現或知道黑客身份,雖然表現形式上與傳統的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不同,但實質上與傳統的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無本質區別。

3、個人製造、傳播計算機病毒、惡意代碼及從事其它侵犯網路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⑹ 隱私權包括哪些內容 哪些行為屬於侵犯隱私權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它是一種基本的人格權利。那麼究竟隱私權包括哪些內容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隱私權包括哪些內容 隱私權包括以下權利: 1、個人生活自由權 權利主體按照自己的意志從事或不從事某種與社會公共利益無關或無害的活動,不受他人干預、破壞或支配。 2、情報保密權 個人生活情報,包括所有的個人信息和資料。諸如身高、體重、女性三圍、病歷、身體缺陷、健康狀況、生活經歷、財產狀況、婚戀、家庭、社會關系、愛好、信仰、心理特徵等等。權利主體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個人生活情報資料,例如,對公民身體的隱秘部分、日記等不許偷看,未經他人同意不得強制披露其財產狀況、社會關系以及其他不為外界知悉傳播或公開的私事等。 3、個人通訊秘密權 權利主體有權對個人信件、電報、電話、傳真及談論的內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竊聽或竊取。隱私權制度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與現代通訊的發達聯系在一起的,信息處理及傳輸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個人通訊的內容可以輕而易舉地被竊聽或竊取,因而,保障個人通訊的安全已成為隱私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4、個人隱私利用權 權利主體有權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隱私,以從事各種滿足自身需要的活動。如利用個人的生活情報資料撰寫自傳、利用自身形象或形體供繪畫或攝影的需要等。對這些活動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隱私的利用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有悖於公序良俗,即權利不得濫用。例如利用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製作淫穢物品,即應認定為非法利用隱私,從而構成違法行為。 二、哪些行為屬於 侵犯隱私權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范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 身份證 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秘密。 隱私權的設立,使權利和義務合理分配,調整了知情權與隱私權的沖突,它的立法及其嚴格實施,維護了個人的安寧和安全感,實現了個人與社會的基本和諧。當您認為自己的隱私權被侵犯時,您可以去咨詢專業的 律師 ,追究對方的責任。

⑺ 什麼行為屬於侵犯隱私權的行為

下列行為是侵犯隱私權的:
1、非法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2、非法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3、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干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⑻ 隱私權包括哪些權利,哪些行為屬於侵犯隱私權

一、隱私權包括哪些內容
隱私權包括以下權利:
1、個人生活自由權
權利主體按照自己的意志從事或不從事某種與社會公共利益無關或無害的活動,不受他人干預、破壞或支配。
2、情報保密權
個人生活情報,包括所有的個人信息和資料。諸如身高、體重、女性三圍、病歷、身體缺陷、健康狀況、生活經歷、財產狀況、婚戀、家庭、社會關系、愛好、信仰、心理特徵等等。權利主體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個人生活情報資料,例如,對公民身體的隱秘部分、日記等不許偷看,未經他人同意不得強制披露其財產狀況、社會關系以及其他不為外界知悉傳播或公開的私事等。
3、個人通訊秘密權
權利主體有權對個人信件、電報、電話、傳真及談論的內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竊聽或竊取。隱私權制度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與現代通訊的發達聯系在一起的,信息處理及傳輸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個人通訊的內容可以輕而易舉地被竊聽或竊取,因而,保障個人通訊的安全已成為隱私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4、個人隱私利用權
權利主體有權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隱私,以從事各種滿足自身需要的活動。如利用個人的生活情報資料撰寫自傳、利用自身形象或形體供繪畫或攝影的需要等。對這些活動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隱私的利用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有悖於公序良俗,即權利不得濫用。例如利用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製作淫穢物品,即應認定為非法利用隱私,從而構成違法行為。
二、哪些行為屬於侵犯隱私權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范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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