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權激勵公式是什麼
如果是問的個稅計算:
如何計算股權激勵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個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得,是個人任職受雇的一種報酬方式,屬於工資薪金所得。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個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得,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並計算納稅。
公式中的上述股權激勵收入,為減除行權成本後的收入余額。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另外:個人取得符合規定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經向稅務機關備案,可以實行遞延納稅,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遞延納稅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屬於境內居民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
(2)股權激勵計劃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未設股東(大)會的國有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3)激勵標的應為境內居民企業的本公司股權,其中股權獎勵的標的可以是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其他境內居民企業所取得的股權;
(4)激勵對象應為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的技術骨乾和高級管理人員,激勵對象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6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的30%;
(5)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自行權日起持有滿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解禁後持有滿1年。股權獎勵自獲得獎勵之日起應持有滿3年;
(6)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至行權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0年;
(7)實施股權獎勵的公司及其獎勵股權標的公司所屬行業均不屬於《股權獎勵稅收優惠政策限制性行業目錄》范圍。
凡不符合上述遞延納稅條件的,個人應在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時,參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政策執行。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