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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家給代理商提供哪些

發布時間:2022-01-30 16:57:55

『壹』 廠家需要給代理商提供什麼證件

生產許可證,產品流通許可證,營業許可證,產品檢測報告,還要有授權證書,法人代碼證。基本就這些!拿個破銅牌屁用不頂!!!!

『貳』 大家好!請問廠家給代理商的資質、給客戶的資質和代理商給廠家的資質、給客戶的資質有何不同

區別在於直接授權和間接授權,廠家給的在符合法律規范的前提下稱為直接授權,應當是有效授權;代理人給予的資質應當在其法定許可權和授權人允許代理范圍內方可,其程序也並應當符合相應的法律規范。

『叄』 作為一個廠家代理商要了解哪些知識

最起碼需要具備對廠家產品的絕對熟知和延伸知識的擴展,其次是關於對市場的研究和洞悉能力,具備這些就足夠了。

『肆』 代理商需要向廠家要哪些東西

這個根據行業不同也有一些區別,大體是這樣的,廠家會提供物料,店面裝修或擺放的建議,宣傳所需,新品推廣的活動等,根據你的實際需求你也可以要求廠家去配合。

『伍』 合作成功 廠家可以給代理商提供五險一金嗎!如果可以提供,需要哪些材料

代理商是公司嗎?還是個人?
五險一金錶示你們是有勞務關系的。
看你的描述,你們是平行的關系呢。

『陸』 廠家到底需要什麼樣的代理商

一、正確認識目前的廠商關系
1、戰略合作型
廠商雙方從一開始就從戰略的高度選擇經營理念相同的合作夥伴進行合作,進行戰略聯盟。廠家負責製造出具有差異化、高附加值和核心競爭力的產品。代理商充分利用對當地市場的熟悉和網路優勢,負責產品的分銷、品牌推廣、售後服務。做一個區域性的「品牌運營商」。這樣既節省了市場開發費用,又使品牌的運營更符合當地市場。
2、短期行為型
廠商雙方由於沒有形成戰略上的高度統一,注重短期利益,急功近利。雙方都站在各自的角度考慮自己的利益,不以誠信、雙贏為合作基礎。廠家以欺騙的手段,利用一些虛假的銷售政策來套代理商的資金。承諾給代理商的返利、進場費、廣告費,結果又不給予兌現。不管代理商的庫存,一旦代理商沒有回款的能力了就一腳踢開。而代理商就想辦法實現自己的利潤最大化,把廠家對市場的開發費用當成自己的利潤,沖貨、砸價、截留廠家的促銷物品。
二、選擇代理商的優劣
1、選擇代理商的好處
(1)讓製造和營銷分流
隨著渠道格局的轉變,越來越多的傳統代理商開始轉型,其中一部分優秀的代理商已轉型為區域品牌運營商。企業負責打造良好的品牌載體,給予代理商合理的銷售政策,而代理商在不違反企業整體品牌戰略的前提下來進行區域品牌運營,做好產品的分銷、品牌推廣、售後服務,共同操作市場。
(2)降低企業風險,減少市場開發費用
選擇代理商共同操作市場可以減少機構的重復設置,採用代理商的銷售網路,減少渠道建設費。廠家和代理商是一個利益共同體,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和渠道格局的改變,進場費、終端建設費、促銷費、導購員工資等其它銷售費用也隨之急劇增長,選擇代理商共同操作市場可以和代理商進行費用分攤,減少企業的市場開發費用。
2、選擇代理商的劣處
(1)戰略協同難度大
廠商矛盾是始終都會存在的。廠家希望代理商多打款進貨,加強渠道建設、少向廠家要費用;而代理商則希望產品質量要最好、供貨價格要最低、利潤要高、支持要大、風險要低。由於代理商的實力不夠、對廠家不忠誠或者是對廠家投入的精力不夠、不執行廠家的銷售政策或者雙方的思路出現分岐都會導致分道揚鑣。
(2)利潤分配空間不足
隨著市場競爭的進一步激烈和渠道格局的改變,導致市場開發費用增大,利潤空間減小。而廠家和代理商都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個體,都在追求自我的利潤最大化,從而導致利潤分配空間不足。
三、優秀代理商的標准
衡量優秀代理商的標准很多,但總的標准只有一條:在特定的時期內適合與企業合作的代理商就是優秀代理商。具體可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1、經營理念一致
代理商的經營理念能夠和廠家高度統一。能夠充分認識和理解廠家的企業文化、產品定位、中長期發展戰略、區域市場銷售目標及市場運作方案;能夠切實執行廠家的各項銷售政策。
2、具有開發市場所需要的資金
代理商擁有足夠的資金,能夠滿足廠家的市場開發需求,進行市場投入,按照廠家的要求配備相關的人力資源、車輛、倉庫。進入區域市場內各類渠道、進行品牌推廣、准備充足的貨源。
3、具備和市場相匹配的銷售網路
代理商的銷售網路能夠覆蓋整個區域市場,各類渠道橫向和縱向有機結合,擁有強大的批發渠道和零售渠道;渠道的深度和寬度能夠充分滿足廠家的要求,減少廠家的網路建設費用;能夠迅速滲透整個市場,提高市場佔有率和鋪貨率,實現對整個區域市場的深耕細作。
4、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
售後服務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品牌的生命力,而現在的大多數企業都把售後服務交給代理商來做。因此一個優秀的代理商應具有良好的售後服務意識,把售後服務當成一項長期的戰略,組建一支專業的售後服務隊伍解決區域內的售後服務問題。
綜上所述,廠家和代理商應該從合作的一開始就形成一個戰略合作夥伴關系,建立利益共同體的模式,充分認識合作的優劣勢,進行長期合作,穩定廠商關系。在合作的過程中,雙方應該互為欣賞、互為勉勵,看到對方的潛力。很多優秀的代理商都是在廠家的扶持和培養下慢慢成長起來的。對於銷售網路不夠完善的代理商,廠家要看到其強烈的品牌意識和強大的網路建設能力。目前國內真正的強勢品牌並不多,很多都是成長型品牌,對於成長型品牌,代理商要能看到企業的實力強大、營銷觀念先進、市場認識深刻、擴張市場意識強、策略得當等優勢。廠家不能一味的要求代理商多回款、多進貨。代理商也不能一味的要求廠家價格要低、支持要大、風險要小、利潤要高,而應找到一個合理的平衡點,共同促進,共同發展。
因此廠家所需要的代理商不一定是資金實力最強、銷售網路最多、分銷能力最強、客情關系最好的代理商。這樣很容易出現「你愛她,她不愛你」的現象。比如她拿到你代理權之後,卻不主推你的產品,甚至有的為了減少競爭對手,防止別人代理之後影響他的市場,就把這種方式當成一種打擊你品牌的策略。

『柒』 做廠家代理商要經過什麼手續,注意什麼

找代理商可以增加產品的銷量,代理商還可以找批發商,批發商再找零售商,一級一級形成一個巨大的銷售網路,找代理商和自己建辦事處相比,降低了成本和風險,且易管理

『捌』 代理商最需要廠家給予什麼樣的政策支持

目前各大商場超市對於新品牌的進場都設立了一定數額的貨物上架費或進場費,而前不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的出台,更是為這部分費用收取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般的依據和支持。另外一些大的連銷賣場或超市為了賣場的整體效果實行統一布置統一裝修,還要收取貨物展示的展櫃(台)費。 這兩塊的費用中尤以貨物上架費(進場費)數目日益見漲,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代理商開發市場初期這部分的費用相當驚人,僅此一項便會有幾十萬甚至近百萬的投入,由此為代理商帶來很大的資金壓力。在這方面他們希望能夠得到生產廠家的鼎力支持,給予報銷。 六、源源不斷的新產品支持。大多數情況下,新產品能夠帶來更為豐厚的利潤空間,生產企業對於新產品的投入也比較大,代理商希望能夠繼續取得生產廠家新產品的代理權。 七、合適的銷售任務目標和銷售獎勵。代理商在取得生產廠家的產品的區域獨家代理權時,不希望生產廠家提出不切實際的銷售目標和銷售任務,而是制定出比較合理能夠達到的任務目標。同時也希望在完成任務後能夠得到一定的獎勵作為回報,如返利、實物獎勵、旅遊等等。這樣才能提高其對所操作品牌的信心和工作積極度,也能慢慢培養其對生產企業的忠誠度。 八、生產企業相關的培訓與輔導支持。生產企業面對的是全國市場,對產品多年的實際操作積累了豐富的頗具實戰性的寶貴經驗,同時為了提高業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和銷售技能也會不定期請部分專家進行培訓,而代理商由於自身條件限制,不一定每個代理商都能有這樣的系統培訓和輔導機會。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現代營銷制度越來越要求代理商必須是具有相當經營理念和營銷能力的人,否則將會被市場所無情的淘汰。 其實生產廠家與代理商是相互需要,是一個利益和矛盾的統一體。在市場運作中,除了以上幾點,代理商需要生產廠家的支持還有很多,比如有時需要貨款周轉支持等等。不論怎樣,有一點勿庸置疑:那就是,要想獲得區域市場品牌運作的成功,生產廠家必須制定出符合當地市場實際的可行性銷售方案,提供代理商最需要的銷售政策,並要在實踐中根據需要不斷加以完善,與代理商雙方資源共享,優勢互補,齊心協力,追求共贏乃是必由之路。 閱讀關於 渠道代理商政策支持 的全部文章

『玖』 廠家到底需要什麼樣的代理商

一、正確認識目前的廠商關系 1、戰略合作型 廠商雙方從一開始就從戰略的高度選擇經營理念相同的合作夥伴進行合作,進行戰略聯盟。廠家負責製造出具有差異化、高附加值和核心競爭力的產品。代理商充分利用對當地市場的熟悉和網路優勢,負責產品的分銷、品牌推廣、售後服務。做一個區域性的「品牌運營商」。這樣既節省了市場開發費用,又使品牌的運營更符合當地市場。 2、短期行為型 廠商雙方由於沒有形成戰略上的高度統一,注重短期利益,急功近利。雙方都站在各自的角度考慮自己的利益,不以誠信、雙贏為合作基礎。廠家以欺騙的手段,利用一些虛假的銷售政策來套代理商的資金。承諾給代理商的返利、進場費、廣告費不給予兌現。不管代理商的庫存。一旦代理商沒有回款的能力了就一腳踢開。而代理商就想辦法實現自己的利潤最大化,把廠家對市場的開發費用當成自己的利潤,沖貨、砸價、截留廠家的促銷物品。 二、選擇代理商的優劣 1、選擇代理商的好處: (1)讓製造和營銷分流 隨著渠道格局的轉變,現在越來越多的傳統代理商開始轉型,其中一部分優秀的代理商已轉型為區域品牌運營商。企業負責打造良好的品牌載體。給予代理商合理的銷售政策。而代理商在不違反企業整體品牌戰略的前提下來進行區域品牌運營,做好產品的分銷、品牌推廣、售後服務,共同操作市場。 (2)降低企業風險,減少市場開發費用 選擇代理商共同操作市場可以減少機構的重復設置;採用代理商的銷售網路,減少渠道建設費。廠家和代理商是一個利益共同體,隨著市場競爭的進一步激烈和渠道格局的改變,進場費、終端建設費、促銷費、導購員工資等其它銷售費用也隨之急劇增長。選擇代理商共同操作市場可以和代理商進行費用分攤,減少企業的市場開發費用。 2.選擇代理商的劣處: (1).戰略協同難度大。 廠商矛盾是始終都會存在的。廠家希望代理商多打款進貨,加強渠道建設、少向廠家要費用;而代理商則希望產品質量要最好、供貨價格要最低、利潤要高、支持要大、風險要低。由於代理商的實力不夠、對廠家不忠誠或者是對廠家投入的精力不夠、不執行廠家的銷售政策或者雙方的思路出現分岐都會導致分道揚鹿。 (2).利潤分配空間不足。 隨著市場競爭的進一步激烈和渠道格局的改變,導致市場開發費用增大,利潤空間減小。而廠家和代理商都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個體,都在追求自我的利潤最大化,從而導致利潤分配空間不足。 三.優秀代理商的標准 衡量優秀代理商的標准很多,但總的標准只有一條:在特定的時期內適合與企業合作的代理商就是優秀代理商。 具體可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1.經營理念一致 代理商的經營理念能夠和廠家高度統一。能夠充分認識和理解廠家的企業文化、產品定位、中長期發展戰略、區域市場銷售目標及市場運作方案;能夠切實執行廠家的各項銷售政策。 2.具有開發市場所需要的資金 代理商擁有足夠的資金,能夠滿足廠家的市場開發需求,進行市場投入,按照廠家的要求配備相關的人力資源、車輛、倉庫。進入區域市場內各類渠道、進行品牌推廣、准備充足的貨源。 3.具備和市場相匹配的銷售網路 代理商的銷售網路能夠覆蓋整個區域市場,各類渠道橫向和縱向有機結合。擁有強大的批發渠道和零售渠道;渠道的深度和寬度能夠充分滿足廠家的要求,減少廠家的網路建設費用;能夠迅速滲透整個市場,提高市場佔有率和鋪貨率,實現對整個區域市場的深耕細作。 4.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 售後服務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品牌的生命力,而現在的大多數企業都把售後服務交給代理商來做。因此一個優秀的代理商應具有良好的售後服務意識,把售後服務當成一項長期的戰略,組建一支專業的售後服務隊伍解決區域內的售後服務問題。 綜上所述,廠家和代理商應該從合作的一開始就形成一個戰略合作夥伴關系,建立利益共同體的模式。充分認識合作的優劣勢。進行長期合作,穩定廠商關系。在合作的過程中,雙方應該互為欣賞、互為勉勵,看到對方的潛力,很多優秀的代理商都是在廠家的扶持和培養下,慢慢成長起來的。對於其銷售網路不夠完善的代理商,廠家要看到其強烈的品牌意識和強大的網路建設能力。目前國內真正的強勢品牌並不多,很多都是成長型品牌,對於成長型品牌代理商要能看到企業的實力強大、營銷觀念先進、市場認識深刻、擴張市場意識強、策略得當等優勢。廠家不能一味的要求代理商多回款、多進貨。代理商也不能一味的要求廠家價格要低、支持要大、風險要小、利潤要高。要找到一個合理的平衡點,共同促進,共同發展。 因此廠家所需要的代理商不一定是資金實力最強、銷售網路最多、分銷能力最強、客情關系最好的代理商。這樣很容易出現「你愛她,她不愛你」的現象。比如她拿到你代理權之後,卻不主推你的產品,甚至有的為了減少競爭對手,防止別人代理之後影響她的市場。就把這種方式當成一種打擊你品牌的策略。拿了第一批貨之後就壓到倉庫不銷售,反而說是你的品牌沒有拉力、支持力度不夠等。

『拾』 生產廠商要給經銷商或代理商提供什麼服務呢

代理商與經銷商的概念區別
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從法律關繫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託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許可權內代理商代理委託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代理與經銷在合同關系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銷售區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對不正當競爭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處,所以在實際業務中,有的人會錯誤地將代理與經銷混為一談。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多。目前,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經銷與代理的區別

具體來說,代理與經銷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一)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

(二)代理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三)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四)從法律關繫上講,代理行為即委託人行為,代理商與第三人之間在授權范圍內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歸於委託人(供貨商),而經銷商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須由其自己承擔。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主要在有沒有涉及商品所有權上。代理只是在買賣雙方之間起到媒介作用,組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而經銷指對所經營的商品有產權的獨立經營。

例如你在北京賣白菜。

我給你0.1元一斤,市場零售0.8元一斤。和你簽100000斤的采購合同並且交給我10萬保證金。除你之外,我不再向北京供貨,但是你必須在3個月內向我提夠100000斤的白菜,否則保證金歸我。我給你提供15天價保。怎麼把這100000斤賣掉,怎麼宣傳,怎麼做廣告是你的事。賣得好了,下一個新品種也交給你賣。如此,你是代理商了。

我給你0.5元一斤,劃定海淀區是你的銷售區域,一個月提夠5000斤給你0.1元返利,降價了我給你價保。我還給你提供宣傳支持。你盡量去賣吧。如此,你是經銷商了。

經銷商與代理商除了對商品擁有的所有權不同之外,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兩者的利潤獲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價銷售,獲得經營利潤.後者按照規定價格售賣,賺取傭金也就是所謂的提成;

二是兩者的經營許可權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經營多品種——甚至經營競品,後者經營品類較少,一般不經營競爭品牌;

三是廠商的對兩者控制的難易程度不同;對兩者的成本投入不同
代理商與經銷商的概念區別
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從法律關繫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託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許可權內代理商代理委託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代理與經銷在合同關系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銷售區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對不正當競爭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處,所以在實際業務中,有的人會錯誤地將代理與經銷混為一談。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多。目前,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經銷與代理的區別

具體來說,代理與經銷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一)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

(二)代理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三)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四)從法律關繫上講,代理行為即委託人行為,代理商與第三人之間在授權范圍內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歸於委託人(供貨商),而經銷商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須由其自己承擔。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主要在有沒有涉及商品所有權上。代理只是在買賣雙方之間起到媒介作用,組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而經銷指對所經營的商品有產權的獨立經營。

例如你在北京賣白菜。

我給你0.1元一斤,市場零售0.8元一斤。和你簽100000斤的采購合同並且交給我10萬保證金。除你之外,我不再向北京供貨,但是你必須在3個月內向我提夠100000斤的白菜,否則保證金歸我。我給你提供15天價保。怎麼把這100000斤賣掉,怎麼宣傳,怎麼做廣告是你的事。賣得好了,下一個新品種也交給你賣。如此,你是代理商了。

我給你0.5元一斤,劃定海淀區是你的銷售區域,一個月提夠5000斤給你0.1元返利,降價了我給你價保。我還給你提供宣傳支持。你盡量去賣吧。如此,你是經銷商了。

經銷商與代理商除了對商品擁有的所有權不同之外,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兩者的利潤獲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價銷售,獲得經營利潤.後者按照規定價格售賣,賺取傭金也就是所謂的提成;

二是兩者的經營許可權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經營多品種——甚至經營競品,後者經營品類較少,一般不經營競爭品牌;

三是廠商的對兩者控制的難易程度不同;對兩者的成本投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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