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律師接一個案子的標准收費是多少
接案件不同的律師收費是不同
關鍵自己與律師的溝通和銜接
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不涉及財產
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幣。
B. 民營石油大亨龔家龍的案子是哪個律師代理的啊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張玉成律師,轟動一時的大案,貌似後來龔家龍被改判無罪了。
C. 您好,你們是哪個律所的啊有個案子想跟你們代理交流一下
你必須要首先報出自己的所在地,還有案子的性質類型,因為術有專攻,各人專長不同,那樣子才可以進行溝通處理
D. 請了一個律師花了十多萬卻對案子沒有絲毫的作用,我該怎麼辦
現在對於大部分的人來說,其實很多時候,我們對於生活中的一些糾紛,自己很難解決,這時候我們就會給自己請律師。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律師都能跟我友們解決問題的,所以當我們在網上看到一個人說他請了一個律師,花了十多萬,卻對案子沒有絲毫的作用,那麼它就會產生這樣的優惠,就是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在我個人看來,我覺得可以向律師事務所舉報他,或者是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下面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
所以我們在平時的生活中,也應該要更多的去關注這方面的問題,對於每一個人而言,我們的合法權益都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當我們的權益受到懲罰的時候,我們應該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的利益。
E. 律師能代理自己老婆的案子嗎
理論上說:是不可以,
律師代理自己老婆的案子是不可以的,裡面容易產生私心。所以,如果律師老婆的案子,必須另行聘請律師代理他老婆的案子。
F. 律師在客戶不知情情況下把案子轉給其它律師代理是違規嗎
違規,轉代理除非特殊情況,一般都需要委託人同意的。採納謝謝
G. 一個案子可以請2個律師嗎
按實際情況,刑事案件中,被告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所以請兩家不同的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辯護人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H. 三萬塊錢的案子,委託律師費多少
這需要根據你申請執行的標的額來確定,可以向當地律師事務所進行電話詢問,多問幾家,就知道行情了。另外,還真不能僅憑價格決定,要看律師的業務能力,律師事務所的信譽。
I. 我的代理律師明天開庭了,拒絕出庭怎麼辦
委託人是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律師所指派的律師有事不能參與委託人委託的案件開庭,律師所要另行指派其他律師代理出庭,否則律師所是違約行為。
J. 資深律師談哪些案子不能接
律師以下這樣的案子不能接:
一、打官司不想花錢,訴訟風險全部由律師來承擔。
有的案件,本身證據不足。當事人委託律師,承諾打贏後給律師高額的提成比例,自己連交給法院的案件受理費也想由律師來掏腰包。如果當事人確實沒有錢,這種心態還情由有可原,律師在時間與經濟能力許可的情況下,也應該為這種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這也是律師社會責任的一種體現。但有的當事人,自己並不差錢,詢問了好多律師,明知訴訟存在的巨大風險,想把案件風險全部轉嫁到律師頭上。對這樣的當事人,律師要特別當心。這類當事人一般都比較善於偽裝,說自己怎麼怎麼冤枉,案件又很簡單,只是沒有錢打官司,然後給律師畫一個大的餡餅,設個套讓律師朝裡面鑽。對此,律師應擦亮眼睛,果斷地說不。
二、偽造證據,虛構事實,利用律師的服務謀取非法利益。
這樣的事並不少見,當事人言之確確,提供的證據對其也十分有利。但律師如果仔細審查,不難發現其中的矛盾。如大額的民間借貸糾紛,律師就要考慮雙方的關系,借款的用途,是否是高利貸,是否是將高額利息也寫到了借條之中。有時候,雖然有資金往來憑證,但當事人將高額利益通過銀行轉帳打到對方帳戶上,隨即又抽回。還有的民間借貸糾紛,是雙方當事人串通好的,目的是為了夫妻離婚時多分財產份額,或者是為了逃避公司債務,侵犯其他債權人利益,律師如果微有不慎,就上了當事人的圈套。還有的當事人,偷蓋對方單位的印章,偽造擔保書或者其他法律文件,然後提起惡意訴訟。還有的當事人,為了其他非法利益,提起「假」離婚訴訟,雖然這種情況下,一般不會請律師,但律師一定不要給當事人出這樣的餿主意。
三、無委託律師誠意,騙取免費法律咨詢。
這類當事人,在沒有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之前,在律師接待過程中,不停地向律師詢問具體處理案件的方法和步驟。特別在熟人介紹的情況下,律師又不好意思拒絕。但是咨詢之後,他(她)會說回去考慮考慮,或者再與家人商量商量。這種情況下,十有八九當事人聽取律師的解答後,自己操作去了,或者再找一個律師,說我這案子很簡單,我都懂,付很少的代理費,讓其他律師去代理。須知,總有吃不飽的律師,願意低價承接案件。所以,律師一定要珍惜自己的勞動和智慧。在沒有接受委託之前,沒有必要給當事人出盡主意,否則就是對自己的不尊重。筆者不提倡給這類當事人出損招,讓其走彎路。但也沒有必要過於仁慈,為其出盡主意。
四、品德低劣,無情無義,想利用律師服務逃避法律責任與道德義務
這類當事人並不鮮見。如在離婚訴訟中,有的當事人,自己明明有撫養小孩條件,對方不具有很好的撫養條件。但是,其就是不想要小孩,理由是影響自己再婚,或者嫌小孩麻煩,代理的一件離婚案件,在這種情形下,律師應特別注意不要把當事人提供的假證提供到法庭,即使當事人沒有告訴律師這是假證,做人總得有點良心。
五、高高在上,自以為是,從骨子裡看不起律師。
這類當事人,認為自己購買了律師的法律服務,就是律師的主人,讓律師做什麼,律師就得做什麼。對當事人負責,是律師的天職。但律師也不能把自己降低到當事人奴僕的地們。對當事人的無理要求,律師要學會果斷拒絕。律師既要學會傾聽當事人的陳述,也要學會如果拒絕當事人頻繁的騷擾。律師應該矜持,孔子說:「君子不重則不威,」律師自己也要注意與當事人的溝通方式,如果律師跟老闆說:「我跟您匯報一下案件的進展情況」,這句話一出口,律師的地位就矮了半截。如果律師跟老闆說:「我跟您反饋一下案件的進展情況,」則效果完全不同。與前者相比,雖然一詞之差,但後者體現了律師與當事人的平等關系。律師與當事人的關系不僅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更是一種幫助與被幫助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