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律師事務所哪些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B. 不可風險代理的情形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可以實施風險代理的案件包括婚姻、繼承案件;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四十條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接受委託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
(三)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的權益;
(四)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
(五)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七)煽動、教唆當事人採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
(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C. 哪些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涉及人身關系的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D. 不能風險代理的案件有哪些
禁止風險代理的案件類型:(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待遇的。(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五)刑事。(六)行政。(七)國家賠償案件。(八)群體性。
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E. 禁止風險代理的案子有哪些
有些案子是不能進行風險代理的,具體如下:《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F. 所有案件都可適用風險代理嗎有什麼條件嗎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適用風險代理的。婚姻、繼承不適用;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工傷賠償、救濟金、撫恤金、請求最低保障生活費的不適用;刑事案件、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群體性訴訟案件不適用。
G. 請問北京哪些案件不能實行風險代理
以下案件不適用風險代理: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5、刑事訴訟案件;
6、行政訴訟案件;
7、群體性訴訟案件。
H. 禁止風險代理的范圍有哪些
婚姻、繼承案件; 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類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在委託代理合同關系中,委託人自身的權利是代理人合法行使代理權的基礎,代理人應當依照委託人授權的范圍和許可權,忠實、勤勉地為委託人服務。
刑事案件代理不同於一般的民事案件代理,如果允許刑事訴訟中進行風險代理,律師在風險代理中有了足夠的經濟動機。
因此可能會採取作偽證、幫助犯罪分子規避刑事制裁、開脫罪責等來謀取勝訴判決,還可能導致司法腐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8)哪些案件不能風險代理擴展閱讀:
風險代理與傳統代理的不同點:
1、風險代理的對象多是疑難復雜,特別是執行難度比較大的案件,否則委託人不會同意風險代理。
2、代理結果與律師報酬及投資回收密切聯系,即律師不僅要承擔收不到代理費的風險,還要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這促使辦案律師不得不加強責任心。
3、約定的收費比例比較高,對律師的吸引力比較大。
4、委託人對承辦律師的信任度高,律師對案件實體權益的處分許可權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