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叫直屬代理
就是你自己招的代理是直屬
❷ 什麼叫做代理
代理的一般做法是由委託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范圍內代表其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
網上代理則是指某新上市或已有產品,在其並無專屬從事網路銷售的情況下,廠家(或最高代理商)授權的只從事其產品在互聯網上通過電子商務進行銷售的行為,主要盈利的方式就是在消費者和供貨者之間賺取差價。而從事這項事務的個人或者機構就成為網路代理商。
網上代理從根本來講就是在網上銷售各種各樣的產品,大致代理有三種:
1、一級代理
一級代理一般直接從生產廠家代理,產品在價格上最占優勢。通常,廠家的一級代理數量較少,都在個位數,在能力、財力等方面的考量也更嚴格。
2、二級代理
二級代理就不接觸廠家,而是從一級代理處獲得許可,要求沒那麼大,但價格已經提高了一部分,所賺利率比一級代理少。
3、三級代理
三級代理是二級代理發展的下線,人數最多,價格也最高,能賺取的中間差最少,競爭也最大,屬於吃力不討好型。
(2)直屬代理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網上代理有一種方式隨著互聯網購物的發展也隨之風靡,就是網店代理。
網店代理是指某些提供網上批發服務的網站或者能提供批發貨源的銷售商,與想做網店代銷的人達成協議,為其提供商品圖片等數據,而不是實物,並以代銷價格提供給網店代銷人銷售。
網店代理的特點:
1、資金投入少
網店代理對於資金不多卻想代理賺錢的人是很好的選擇,只需要將批發網站所提供的商品圖片等數據放在自己的網店上進行銷售,而不需要自己批發大量的實物,這就只需要開設一家網店,避免的前期進貨產生的大量投入。
2、所花精力少
網店代理不需要大量囤貨,就少去了店主整理產品、發貨、退貨等等環節,只需要整理批發商所提供的商品圖片,所投精力較自己開網店而言,可以減輕不少。
3、無囤貨賠錢情況
網店代理不需要批發實物,銷售也是通知批發網站為其代發貨,這樣不需要擔心銷售情況不佳而引起囤貨,也不用擔心賣不出去賠錢的情況發生。
❸ 代理到底是什麼意思
代理在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代理的產生,有的是受他人委託,有的是由法律規定,有的是由有關部門指定。如在訴訟中,當事人聘請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活動。有些行為如立遺囑、婚姻登記等不能成立代理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❹ 「代理」是什麼意思
法律定義
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代理的產生,有的是受他人委託,有的是由法律規定,有的是由有關部門指定。如在訴訟中,當事人聘請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活動。有些行為如立遺囑、婚姻登記等不能成立代理關系。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進行直接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包括民事代理、訴訟代理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如納稅。
基本特徵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徵: ①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②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獨立為意思表示。 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 ④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凡依法律規定,或依法律行為的性質、或當事人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的行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記、設立遺囑、具有人身性質的債務的履行,等等。
❺ 直接代理和間接代理是什麼意思
直接代理指代理人於代理許可權內,在進行代理活動時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制度。
間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進行代理活動時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法律效果間接由被代理人所承受的代理制度。
區別:
1.直接代理中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法律行為;間接代理則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法律行為。
2.直接代理的結果歸屬於本人;間接代理的結果先歸代理人再轉給被代理人。
3.直接代理的內容是被代理人與第三人的關系;間接代理的內容是代理人與第三人的關系。
❻ 區域代理是什麼意思
區域代理就是取得《代理產品》所有權,然後在不同的地區予以而代理商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本身並不購買廠家的產品,也不享有該產品的所有權。所有的貨都是廠家的,產品所有權仍然屬於廠家所有,其關系是 廠家——(代理)——消費者。
當然這種代理所謂的促成交易,也包括的代理對產品進行銷售。但代理的地位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並通過銷售提取傭金。還有一點就是商品銷售的風險,經銷商需要自行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代理並不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
(6)直屬代理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代理商與經銷商的異同之處:
經銷商特點:
1 、獨立的經營機構。
2、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3 、獲得經營利潤。
4 、多品種經營。
5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6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特點
1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2、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3、 賺取傭金(提成)。
4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5、 供貨權力較大。
❼ 代理資格是什麼意思,是怎麼分類的有哪幾類呢
一,如果你是取得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二章 設立條件
第七條 設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根據其行業特點,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從事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二)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穩定的進出口貨源市場。
第八條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海上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
(二)經營航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
(三)經營陸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或者國際快遞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人民幣。
經營前款兩項以上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其中最高一項的限額。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每設立一個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分支機構,應當增加註冊資本50萬元。
第三章 審批程序
第九條 申請設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申請人應當向擬設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所在地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後,轉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國務院部門在北京的直屬企業申請在北京設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十條 申請設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企業章程草案;
(三)負責人和主要業務人員的姓名、職務和身份證明;
(四)資信證明和營業設施情況;
(五)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設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申請書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內提出意見,並轉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
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設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申請書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對批准設立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頒發批准證書。
第十二條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應當憑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頒發的批准證書,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企業登記、稅務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申請人自收到批准證書之日起18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開始營業的,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應當撤銷批准證書。
第十四條 批准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在批准證書有效期屆滿時,需要繼續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應當在批准證書有效期屆滿的30天前向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申請換領批准證書。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未依照前款規定申請換領批准證書的,其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資格自批准證書有效期屆滿時自動喪失。
第十五條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終止營業,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設立申請批准程序,報告所在地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並繳銷批准證書。
第十六條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申請設立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分支機構,應當依照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二,如果你是想從事國內貨物運輸代理,目前還沒有相關規定,你只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即可。但你想取得「道路運輸經理人」資格的話,依據交通部《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參加培訓和考試。
❽ 代理是什麼意思
>> 代理最白話的說就是:把開發商的商品,用你的名義作銷售的一種行為,叫做代理.
以下的解釋我認為比較全面,你可以參考:
在國際貿易中,商業上的代理是指貨主或生產廠商(委託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將指定商品交由國外客戶代銷的一種貿易方式。
其作法是由委託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范圍內代表他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如簽訂合同及其它與交易有關的事務等)。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范圍所作的行為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對委託人發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權范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行事。代理雙方屬於一種委託和被委託的代銷關系,而不是買賣關系。代理商在代理業務中,只是代表委託人招攬客戶,招攬訂單,簽訂合同,處理委託人的貨物,收受貨款等並從中賺取傭金,代理商不必動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不負盈虧。代理雙方通過簽訂代理協議建立起代理關系後,代理商有積極推銷商品的義務,並享有收取傭金的權利,同時代理協議一般規定有非競爭條款,即在協議有效期內,代理人不能購買、提供與委託人的商品相競爭的商品或為該商品組織廣告;代理人也無權代表協議地區內的其它相競爭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