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做好保險代理人
1、獨立保險代理人與保險代理人是有區別的,保險代理人可以分為專屬保險代理人與獨立保險代理人。
2、專屬保險代理人是指與某一家保險公司簽署了保險代理協議,只代理該公司保險產品、提供該公司保險服務的保險代理人,這一類保險代理人不能代理其它公司的保險產品、提供其它公司的保險服務,否則,會被追究相應的違規責任。
3、獨立保險代理人則是指獨立於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根據與保險公司的委託,在授權和代理范圍內獨自展業的個體(法人或自然人)。當然,此類保險代理人可根據客戶的具體需要,在自己被授權和代理的范圍內,選擇任何一家公司的產品或服務。
4、要做好一名獨立保險代理人,獨立是根本。要有獨立的身份,認識到自己就是一名保險代理人,保護客戶利益是自己的責任;要有獨立思考,從客戶的視角去考察公司的產品,切實保障客戶利益的實現;要有獨立展業的能力,去面對不同的市場環境、不同的客戶。
5、要做到獨立,專業是基礎。面對競爭激烈的市場,面對不同公司的同質化產品,怎樣區分優劣,怎樣從客戶的角度出發,提供最佳的解決方案?作為一名獨立保險代理人,自己必須有一套科學、客觀、量化的評判標准和體系,能讓客戶信服,不能人雲亦雲,更不能被客戶牽著鼻子走,否則,從當時看,也許皆大歡喜,但有可能給自己在這個行業長期發展留下隱患。
6、要做到專業,就必須自覺學習,善於學習、總結,要有追根究底的態度。作為保險代理人,我們是在被授權和代理的范圍內展業,我們給客戶宣傳產品、灌輸理念的同時,自己首先得知道究竟,比如說重大疾病保險,什麼是重大疾病,它的大致構成;有時一種病在不同的階段是屬於不同的保險賠付認定的,諸如此類,如果我們自己都是一知半解,怎麼能回答客戶提出的問題呢?要解決這些問題,只能靠學習!想輕輕鬆鬆就做好業務,只能是奢想。
7、「獨立」、「專業」,只是我們在這個行業立足的前提,要想長期發展,還得提高個人修養,恪守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因為懂得多了,我們自然也就知道一些保險條款、定損或認定理賠金額、理賠流程及相關法規中存在著的,需要完善而暫時沒有完善的地方;也是因為知道得多了,一些心懷叵測的人會「請教」我們,或許以利益請我們「幫忙」,此時,得抵得住誘惑、拉得下臉,否則,就會一失足成千古恨!
8、近年,保險代理人的數量在急劇增加,我們身邊也比比皆是,如何才能脫穎而出,取得滿意的業績呢?鮮明的個人標志,廣泛的獲客渠道,良好的專業口碑,所有的,會形成你自己的風格和品牌,但沒有困難,沒有挫折是不可能的,因此,良好的心態,堅持的精神,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這樣,才能讓自己在這個行業長期留下來,並能發展下去,取得理想的結果。
B. 保險代理人有什麼用處
【摘要】保險是一種隱性商品,很多消費者對保險知識不了解,保險代理人是具有專業知識,在客觀、公正立場上為保險公司與客戶之間達成協議的人。在商品經濟的祥轎時代商品謹信肆是用來交換的,而保險代理人並不是保險商品的交易雙方當事人,他們只不過是一個媒介而矣!促成業務他們可以獲得法律准予獲得的傭金並且在以後盡心盡職做好後坦搜續服務。但是,由於保險是一種隱性商品(合同)並且它又有許多獨特的性質。比如免體檢保額的規定,非健康體投保規則等一般消費者或是有意向購買者所不懂得、不了解的知識。那麼,我們要如何用所學的專業知識,在客觀、公證的立場上做好保險公司與客戶之間達成協議的媒呢?R先生現年42歲、無社保、無病史、年收入10萬、偶有出差、小孩3歲、系一家庭經濟支柱,現在要求用年交一萬元為自己投保會面、高額的保障,並且保險不僅要保自己還要包涵應盡的家庭責任。如果代理人是個稍有專業知識和負責的,那麼本計劃中壽險保額不會低於至少50W,其保險的內容應有:壽險(終身或是定期壽險組合)、重疾險、意外險、意外醫療險、住院醫療險等。那麼,現在就有一個問題存在了:對於42歲的人投保來說50W一定是超出了免體檢保額度無疑了。如果客戶被體檢後,確認身體有些問題,保險公司肯定是會做些諸如最高保額限制、拒保、除外、加費的。如果客戶對於保險公司核保部門所做出的諸如最高保額限制、拒保、除外、加費的決定,不理解也不接受的話,那麼必然的後果有三:客戶沒有得到保險保障;保險公司沒有收到保費;你所有的努力因為沒有促成業務不能獲取分文傭金。那麼,我們可否換個思路所有的問題都會解決了?回答是可行的。具體的做法是把你所做的保險計劃拆分,先在免體檢保額內做好他自身體的保障,讓這份保單承保以後再投保有關家庭責任方面的或是補充自身保障不足的部份。就是以後部份因為體檢不過關,保險公司不承保,或是客戶不能接受。客戶也是會從內心感激你的,並且至少他有了基本的保障,比沒有保險時的「裸奔」強多了。當然,有關這些問題你要在同客戶交流的時候同他溝通好,以免他產生一些不愉快不說還以為你是在故意給他製造問題。做保險就是三羸:客戶用有限的錢獲得高額全面的保障,保險公司承保了非問題件,你賺取了應有的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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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論述訴訟代理人的作用
民事訴訟代理人范圍
1、當事人的近親屬。
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律師是國家法律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者,近年來我國的律師隊伍不斷擴大,素質不斷提高,已經成為我國法治建設中一支強有力的隊伍。
根據律師法規定,律師的一項主要業務就是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律師參與訴訟對人民法院查清事實,正確運用法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也允許進行民事訴訟代理。
3、社會團體推薦的人。
社會團體指依法或經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稱、有一定數量成員、有經費來源、有辦事機構、有辦公地點的非營利性組織。
主要包括:
(1)人民群眾團體。
如工會、婦聯、學聯、青年團等;
(2)社會公益團體。
如中國福利基金會、中國紅十字會、消費者協會等舉辦社會公益事業的團體;
(3)文藝工作團體。
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戲劇工作者協會、音樂工作者協會等從事文學、美術、戲劇、音樂等文藝工作的團體;
(4)學術研究團體。
如自然科學工作者協會、社會科學工作者協會、醫學會等從事某種專門學術研究的團體;
(5)宗教團體。
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從事宗教活動的團體。
社會團體不是以團體的名義代理訴訟,而是以團體推薦的人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
4、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當事人所在單位為保護其職工的合法權益,可以在單位中推薦一人為當事人代理訴訟,但被推薦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必須經當事人同意和授權。
5、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
除上面所列幾種人,當事人也可以委託朋友、同事等他所信任的人,這些人經人民法院許可,就可以作為他的訴訟代理人。
當然,此條非常缺乏可操作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