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庭當天需要帶什麼東西
開庭當天需要帶的東西如下:
1、民事起訴狀;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
3、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登記及其他主管部門核準的證明,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並應當寫明法定代表人的職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5、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近親屬的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其他自然人的提交基層組織出具的推薦信;
6、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7、委託法律工作者參加訴訟的,提交法律事務所接受委託的證明、函件和法律工作者執業證復印件。且法律工作者不得超出執業范圍執業;
8、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訴訟的程序如下:
1、訴訟階段,准備好訴訟所需要的相關材料,書寫訴訟狀,如實把事情的經過用書面形式表述;
2、受理階段,法院會對述求進行查驗,符合受理標準的,依照法律規定程序,法院決定對此立案;
3、審理前准備階段,法院會給被告發放傳票,傳喚被告,這期間可以互相拿出相關證據,期間雙方可以調解;
4、開庭階段,法院正式受理,進行對此事的調查,雙方的辯論,以及評議到最後的宣判。
綜上所述,開庭需要攜帶起訴狀,和相應的證據材料,法院會對案件進行審理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㈡ 原告代理人開庭需要准備什麼
法律分析:作為原告在開庭的時候,最關鍵的應當准備證據,攜帶原件出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㈢ 開庭代理人需要什麼材料
1. 當企業需要進行訴訟並希望委託代理人時,可以選擇律師或者本單位的員工作為代理人。
2. 如果選擇本單位員工作為代理人,除了需要提供授權委託書外,還應提交代理人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的復印件。
3. 相關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該條款明確規定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4. 可以被委託擔任訴訟代理人的人員包括: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以及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或者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