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指定代理和委託代理
一、什麼是指定代理
1、指定代理是指根據法院或指定單位的指定而產生代理權的代理。通常適用於兩種情況:
(1)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又沒有法定代理人的;
(2)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為代理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二、什麼是委託代理
1、委託代理是指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而發生代理權的代理,為授權代理和意定代理。在委託代理中,委託授權行為是基於被代理人的意志進行的,本人的意思是發生委託代理的前提,代理法律關系的產生,是基於被代理人的意志,由被代理人的授權,而產生代理法律關系,使代理人產生的代理權;
2、委託代理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即書面和口頭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定,採用書面形式,如訴訟代理,代簽經濟合同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B. 什麼是訴訟代理
所謂訴訟代理,即請人幫你「打官司」。一方面你的法律知識可能有限,一方面你可能公務繁忙,抽不出時間參加庭審。所以法律規定了訴訟代理制度以解決類似的問題。
什麼人可以做委託代理人?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C. 民訴法關於訴訟代理人的規定是什麼
1.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應當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訴訟。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間對於代理責任互相推諉,那麼人民法院將會指定其中一人來代為訴訟。
2. 當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的人員包括: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以及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或者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3.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明確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得到委託人的特別授權。中國公民在國外的授權委託書,需要經過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或者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4. 如果訴訟代理人的許可權發生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5.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並且可以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材料。具體的查閱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6. 在離婚案件中,如果存在訴訟代理人,本人(除非不能表達意思)仍應當出庭。如果因為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D. 一般代理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一般代理指代理人基於法律的規定、法院的制定或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託,以當事人本人的名義代為進行訴訟活動的一種制度。根據法律規定,由民事訴訟當事人授權或經人民法院指定,以當事人名義,代理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