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非訴訟是什麼意思
非訴訟是指當事人在未通過法院訴訟程序的前提下,直接通過妥協、調解等方式解決爭端的過程。非訴訟具有節省時間、省力、簡便等優點,適用於一些並不涉及過多法律問題的糾紛,比如普通的合同糾紛、鄰里糾紛等。非訴訟也可以保護各方的隱私和商業利益。
非訴訟機制還包括仲裁和調解,這兩種解決爭端的方式也是在法院訴訟程序之外的。仲裁需要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或相關法律規定,選擇一名公正的仲裁員作為中立的第三方,依據證據和法律進行裁決;調解則是一種更為主動的方式,由一名中立的調解員協調雙方的意願,以達成適合雙方的和解協議。
雖然非訴訟可以減輕法院的壓力,但同時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因為非訴訟並沒有法院的保障,如果當事人堅持認為自己的權益被侵犯,非訴訟只會是一種權宜之計。另外,非訴訟機制的有效性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摸索,需要各方共同探究和推廣,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其優點,避免出現可能的缺陷和風險。
② 非訴訟是什麼意思
非訴訟是法律事務。
法律事務主要研究法學、秘書學、管理學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備法律服務、司法文秘、司法行政輔助管理等工作能力。法律事務可以說是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兩個專業的總和,三個專業交叉內容比較多。
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體、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容分類標准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相關法律保護。
法律事務,就廣義而言,非訴訟法律事務是訴訟法律事務的對稱。從其性質和辦理方式理解,非訴訟法律事務具有兩種含義:
1、是不具備訴訟要件的法律事務,即無爭議的法律事務;
2、是雖具備訴訟要件,亦即雖有爭議但不通過訴訟方式辦理的法律事務。
非訴訟法律事務有兩個特徵:
1、必須是能夠產生民事法律後果的法律事實;
2、必須是不通過訴訟方式辦理的法律事實。
律師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是指律師接受委託或者請求,通過非訴訟方式辦理法律事務的一種業務活動,其中包括三點含義:
1、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務;
2、通過非訴訟方式進行;
3、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向律師提出請求或委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③ 非訴訟的種類有哪些
非訴訟業務是指律師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在其職權范圍內為當事人處理不與法院、仲裁委員會發生關聯的法律事務,與訴訟業務相對應。
非訴訟業務,與訴訟業務相對應,是指律師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在其職權范圍內為當事人處理不與法院、仲裁委員會發生關聯的法律事務。 非訴訟業務主要由咨詢、代書服務、專項法律服務和法律顧問服務及其他服務組成。
分類
咨詢及文書服務
1、法律咨詢及代寫訴訟文書。這是每個律師都會涉及的非訴訟業務,但被眾律師忽視。解答好法律咨詢,既需要律師具備深厚的法律功底,更需要豐富的實踐經驗,否則,只能給當事人帶來誤導。切記:要把法律咨詢當做自己的律師事務來重視,它同時會影響自己的聲譽與前程。律師代書包括:訴訟文書,包括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申訴狀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包括委託書、遺囑等;非法律事務文書。
2、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函。法律意見書是指律師應當事人之委託,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根據委託人所提供的事實材料,正確運用法律進行分析和闡述,對相關事實及行為提出的書面法律意見。律師函是指委託應當事人之委託,以律師事務所或律師的名義,向委託人指定的當事人發送就相關事務進行聲明的函件。
專項法律服務
1、公司專項法律服務
包括企業的設立和解散的相關事務,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一般法律事務,投資及項目開發、金融融資、公司證券業務、收購與兼並、企業的租賃、承包、託管、知識產權、勞動人事等特別法律事務。
2、建築與房地產專項法律服務
包括創設公司階段中的計劃擬定、談判參與、報審文書准備、代為報批等事務;土地使用權取得階段土地徵用、國有土地出讓、轉讓中的涉法事務;拆遷階段的文書處理、糾紛解決、文件報送等事務;工程建設階段中招投標文書的准備、起草、審核及工程和設備合同履行的監督等事務;房地產經營階段中的銷售、出租、抵押融資等環節的事務;物業管理階段中的相關事務等。
3、金融、證券、保險專項法律服務
包括金融機構法律顧問服務,存、貸款法律服務,票據、信託、外匯法律服務,期貨、債券法律服務,租賃法律服務,國際結算、國際融資法律服務,保險法律服務,以及涉及信用卡、電子銀行、網上支付、外資金融保險機構的設立等領域的法律服務。
4、知識產權專項法律事務
包括知識產權申報代理,產權管理協助,產權轉讓代理,專項知識產權代理,權屬代理,侵權代理,技術對比咨詢,糾紛代理,提供以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技術合同法、信息網絡法、商業秘密法、不正當競爭法、反傾銷法等為主要內容的全方位知識產權法律服務。
法律顧問業務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律顧問,既為法律顧問,主要負責的還是非訴事務,公民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所以聘請法律顧問,就是為了避免訴訟事務的產生,使自身的行為更加符合法制規定。例外,律師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既要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法律建議,還要協助企業進行完善的法制化管理,制訂章程、合同管理規定、員工手冊等,這些既需要律師同時具備經濟及管理知識。
5、商帳管理,非訴催收事務。
6、刑事非訴訟業務
刑事業務歷來是訴訟業務。刑事非訴業務概念的提出,是漢卓律師所在韓冰主任領導下,總結多年刑事辯護經驗研發的新型業務。其核心是以避免多發性刑事案件為導向,包括多種類型職務犯罪、特定行業領域犯罪等。針對這些犯罪主體和涉嫌犯罪的主要特點,制定預防性措施,減少此類犯罪的發生。
比如金融領域為職務犯罪的高發區,具有涉案金額大、隱蔽性強、財產損失難以挽回等特點,有些也與金融監督缺位有關聯;在很多違規事件的背後往往隱含著違法犯罪的基因。對此從抑制此類犯罪特點上做好內控機制的建立,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和避免此類案件的發生。
通過大量司法實踐,漢卓律師意識到,很多犯罪原本完全可以採取合法方法解決,這些方法並不是人們通常理解的法律規避。民事法律的重要原則之一,是法無明文禁止即為合法,刑事法律的重要原則之一,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所以律師應該在法律框架之下,最大限度發揮智慧,提供增值性服務。
其他非訴訟法律業務
1、商務資信調查
包括自然人戶籍證明、婚姻狀況、房產登記、船舶登記、抵押登記、工商登記、工商年檢、分支機構、投資方、債權、債務、投資、資產等情況的調查。
2、律師見證
接受當事人委託或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以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的名義,對當事人的申請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予以證明。
本服務遵循三大原則:直接原則、公平原則、對強制公證的行為不能予以見證原則。
3、律師代辦公證。是指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代為辦理有關公證事宜的一種非訟法律事務
通常做法是: 對託人提交的法律事實的真實性進行全面審查,作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結論;在雙方當事人的簽訂的法律文書上,應寫上法律評語,在見證的法律文書發生糾紛時,律師有義務證明見證的內容,並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4、律師陪購
(1)審驗商品房的開發、銷售資格。包括對開發商、銷售代理商、建築承包商的主體資格,立項、土地、規劃、施工、銷售等政府批復,開發商資信證明、銀行擔保等資金狀況方面進行審查,為購房人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2)審查簽訂購房合同。協助購房人盡可能地從文字上完善合同條款,針對面積差異、交付時間、交付質量、保修期限、產權過戶、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依法據理提出合理方案,並與開發商洽談,爭取最大限度維護購房人的合法利益。
(3)監督購房合同履行。預售合同簽訂以後,進行經常、謹慎的跟蹤服務,關注開發進度、預售資金的使用、預售房屋的權屬、工程質量等級的核定等情況。對可能產生影響合同履行的事實情況,第一時間通知購房人,及時作出應對。
(4)審查房屋交付情況。對照合同驗收商品房的交付時間、面積、質量、規格等方面是否與約定相符;審查水電、通訊網路、公共配套設施、環境配套等附屬內容的到位時間、質量是否與約定相符;確定保修期的起止日期,簽訂保修合同;督促開發商辦理產權登記事宜等。
(5)解決糾紛爭議。對全過程存在的簽約、履約糾紛,代表購房人與開發商進行民間發生的切磋、談判。對於合同的根本性違約與重大變更事項,在恰當的時候,代理購房人依法提起仲裁或訴訟。
5、代理合同、協議的談判、協商、草擬、審查、修改等。合同、協議在律師的參與下,制訂的將更為規范,有利於最大限度地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也為將來的糾紛提前打下預防針。合同方面的律師事務分為三階段: 備約階段。此階段,律師可從委託人處獲取盡可能多的信息,包含委託人、合同對方,並擬制出談判方案。同時,還應為委託人講解現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締約階段。此階段,合同雙方會就相關事項進行談判協商,律師參與談判,亦可向對方說明己方要求法律依據之所在;履約階段。合同生效後,並不意味著必然能夠履行完畢,實際情況需要合同中止、變更、解除時,律師可以代表委託人與對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