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招標時代理機構的義務與責任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託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招標人的規定。招標代理機構違反規定,或被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二條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託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並遵守本法關於招標人的規定。
第五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