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叫受託代理資產
受託代理資產的定義
受託代理資產是指企業或其他組織在受託代理業務中,因接受委託而獲得的資產。這些資產並非企業的自有資產,而是代表委託人的權益,需要按照委託人的意願進行管理和運用。
詳細解釋
1. 受託代理的概念:
受託代理是指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委託,管理和運用委託人的資產,並按照委託人的意願進行特定的經濟活動。在這個過程中,受託人並不擁有這些資產的所有權,只是代表委託人進行管理和運作。
2. 受託代理資產的具體內容:
受託代理資產通常包括現金、證券、其他金融資產等。這些資產都是基於委託人的委託而獲得的,因此,受託人在管理和運用這些資產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委託協議,確保資產的安全和增值。
3. 受託代理資產的特點:
管理與運用受限:由於這些資產是委託人的,受託人在管理和運用時不能自行決策,必須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和委託協議的約定進行。
代表委託人權益:雖然受託代理資產在受託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列為資產,但實際上這些資產是代表委託人的權益,而非受託人自身的資產。
風險與收益並存:受託人在管理和運用受託代理資產時,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但同時也可能獲得相應的收益。這些風險和收益的最終承擔者都是委託人。
總的來說,受託代理資產是企業在受託代理業務中因接受委託而獲得的資產,這些資產的管理和運用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委託協議,確保委託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㈡ 受託代理資產是指什麼
法律分析:受託代理資產是指單位接受委託方委託管理的各項資產,包括受託指定轉贈的物資、受託存儲保管的物資和罰沒物資等。單位收到的受託代理資產為現金和銀行存款的,不通過本科目核算,應當通過「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進行核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近親屬」是指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工作人員」是指與法人、其他組織存在勞動或人事關系的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