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律師不能代理的情況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代理是經常聽見的事情,這也涉及很多的法律問題,其中之一便是代理條件問題,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不僅對捍衛自身權利有重要作用,同時也對規避法律風險具有重大意義。因此接下來由將帶來不能代理法律行為的情形的知識。請大家閱讀並了解為大家帶來的文章。② 什麼是律師非法執業
律師非法執業是指具有律師資格的律師在執業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比如:同時為案件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在兩家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違反規定私自收取委託人的費用等等情形!
一樓二樓說的情況,不是律師非法執業!一樓二樓說的根本就是不是律師,何來非法執業??他們都是冒充律師的人,要麼是騙子,要麼就是所謂的基層法律工作者!
③ 律師能否以個人身份代理案件
律師不能以個人身份代理案件。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才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