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事代理辭職流程
法律分析:1、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㈡ 中國平安保險代理人離職手續怎麼辦理,應該怎麼維權
中國平安保險代理人離職手續應當在辭職到期3天之內,去人事部辦理好交接手續,要求人事部開具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去財務結清所以的工資,並退還500元的押金,如果你感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當保留好相關證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一般做保險的,都要通過保險的考試,並取得代理人資格證,才能上崗。
二、保險也是一個朝陽行業,是一個國家大力支持和扶持的行業。
㈢ 買了保險後,我的保險代理人不幹了,到底該怎麼辦
購買保險後保險代理人辭職是不影響保險合同的執行的,保險合同尚未開始執行的保險公司也會派其他人來經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亮拍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塵鍵此附期限。
第十四條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3)代理人辭職了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派迅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㈣ 買了保險後,我的保險代理人不幹了,怎麼辦
購買保險後保險代理人辭職是不影響保險合同的執行的,保險合同尚未開始執行的保險公司也會派其他人來經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條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4)代理人辭職了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㈤ 保險代理人離職後怎麼能拿到續期傭金
不能拿到了。
保險營銷員在保險公司授權范圍內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保險代理人離職表示雙方的委託代理關系終止,所以是拿不到續期傭金的。
由於個人代理人沒有基本工資,他們收入主要來源於業務提成,所以銷售傭金收入是他們選擇保險公司時最關注的問題。經常有代理人從傭金低的險企跳槽到傭金高的險企,而一些保險機構在開設新的分支機構時也會將代理人的銷售傭金提高,以吸引當地其他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加盟。
(5)代理人辭職了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保險代理人法律特徵
1、保險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是由保險法和民法調整的行為。
保險代理人的保險行為受保險法的約束。《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章「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第七章「法律責任」中很多法條對保險代理行為做了規定。另外,保險代理屬於民事法律行為,所以保險代理行為又是由民法調整的。
2、保險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是基於保險人授權的委託代理。
保險代理人的代理權產生於保險人的委託授權,屬於委託代理。委託代理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保險代理合同是保險人與保險代理人關於委託代理保險業務所達成的協議,是證明保險代理人有關代理權的法律文件。
3、保險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是代表保險人利益的中介行為。
從法律角度看,保險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代表保險人的利益開展業務。從市場角度看,保險代理行為是保險市場的中介行為。
4、保險代理人的權力既包括明示權力,又包括默示權力。
明示權力是指以一定的形式約定的權力,即在代理合同中,保險人授予保險代理人的權力。
默示權力是相對於明示權力而言,是指依據法律規范或被社會公認的慣例,代理人為盡其職責通常必須採取的行動,即應該有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