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律當中:委託、授權和代理有什麼區別和聯系啊
你和我一樣,我以前就是搞不懂這三個詞。呵呵,樓上說的也對
1、委託和授權是前提,我不委託你,你就不能代理我。
2、授權是必要條件,我有事委託你辦理,我不授權你行么。好比說,我委託你去簽一份合同,但是你沒有簽字的權利,這不和沒委託一樣嘛!所以委託了,就會附帶的授權
3、有委託了,有授權了,你才能代理我去辦事。代理就分一般代理,好比去傳個話;特別代理,你就替我作主決定了。代理也分法定代理(父母代理小孩),委託代理,和指定代理之分。我們最常見的就是委託代理,想必你所問的也是委託代理。
4、委託是雙方的事,我委託你,你也要接受委託才行。所以一般的表現形式是「委託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授權是單方的事,(一般簽訂合同後),我授權你去做什麼事。當然,也有很多情況只有授權不用簽訂合同的。
5、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就是先委託,再授權,然後才有代理
⑵ 合同中委託代理人簽字一定得簽嗎
不一定得簽。合同最好有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如果沒有簽字也沒有關系,照樣有效,只要蓋章就行了。委託代理人,又稱受託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的人。代理人的一種。委託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法律分析
當委託代理人是公民時,他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當委託代理人是法人時,所受託的事項必須符合其經營宗旨和業務范圍。委託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兩人以上,前者稱為「單獨代理」或「一人代理」,後者稱為「共同代理」。在共同代理的場合,授權委託書應當明確各個委託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以防互相推諉,也便於發生糾紛明確責任。如果授權委託書未明確各個委託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則各個委託代理人的代理權和責任推定為同等。委託代理人有權隨時辭卻委託,但應及時通知被代理人即委託人和有關當事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委託代理人承擔。委託代理人應當正當合理地行使代理權,不得濫用代理權損害被代理人利益。委託代理人有權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自主地為意思表示。委託代理人應當親自完成受託事項,不得擅自轉委託,除非在緊急情況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六十九條 代理人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轉委託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