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律師全權代理包括什麼
1.律師的授權分為全權代理和特殊代理。
2. 全權代理不等於全部代理。代理在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一、律師費具有以下特點:
1、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
2、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鑒定費等。
3、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託關系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二、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三、律師的作用可以為: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5.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法律依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託書,應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㈡ 代理許可權分為一般代理和全權代理
法律分析: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等訴訟權利.
全權代理即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
分清兩者區別對於恰當地授權、維護自身權益是很有必要的。另外,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在案件進程中,如當事人對聘請的律師不滿意時,可單方面解除聘請合同。如因律師過錯,律師事務所應退回預收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條 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條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㈢ 請問民法中全權代理的定義是什麼
分類: 教育/科學 >> 科學技術
解析: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個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義向第三人(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而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分為法定代理和委託代理。在委託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可代理一切法律行為的,屬於概括代理,又稱一般代理或者全權代理。
在民事訴訟中,代理人是指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授權委託,在民事訴訟中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代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可以分為法定代理人和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依據法律規定而產生。而委託代理人是基於當事人的授權委託而行使代理權的人,像本案中老易找來為自己打官司的朱律師就是委託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分為一般代理許可權和特殊代理許可權。前者指代理人只能進行一般性訴訟權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訴、提供證據等。後者必須有明確授權,不能僅僅籠統地在委託代理合同中寫上「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否則只能理解為一般代理。我國1992年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民訴意見)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㈣ 全權代理的具體許可權
87《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定義的代理概念,是指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為民事法律行為,這些行為直接對被代理人產生法律效力。代理類型包括法定代理和委託代理。委託代理中,若代理人擁有處理所有法律事務的權力,則被稱為全權代理或一般代理,與僅在特定范圍內有代理權的概括代理相區別。在訴訟中,一般授權的代理人僅能在出庭、提供證據、辯論、起草法律文書等方面代表當事人。而全權代理,或稱為特別授權代理,則除了具備一般代理人的權利外,還擁有和解、上訴等更多涉及當事人權益的權力。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如有意解除與律師的委託合同,在案件進行中可以單方面作出決定。若解除是由於律師的過錯,律師事務所應全額退還預付的律師服務費;若非律師過錯,則所收取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其中須明確委託事項和許可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必須得到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相關條款。
㈤ 律師全權代理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全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范圍內,可以代理完成任何事務的代理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條 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