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銷,代理和寄售的區別
一、含義有差別。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
寄售是一種有別於通常的代理銷售的貿易方式。它是指由寄售人(委託人或貨主) 先將准備銷售的貨物運往寄售地,委託當地的代銷人(受託人) 按照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由代銷人代替寄售人在當地市場上進行銷售。
貨物售出後,再由代銷人按協議規定的方式與寄售人結算貨款的一種貿易方式。
二、在銷售貨物中扮演的角色不一樣。
委託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范圍內代表他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范圍所作的行為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對委託人發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權范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行事。
同時代理協議一般規定有非競爭條款,即在協議有效期內,代理人不能購買、提供與委託人的商品相競爭的商品或為該商品組織廣告;代理人也無權代表協議地區內的其它相競爭的公司。寄售則沒有這樣的要求。
寄售人(委託人或貨主)和代銷人(受託人) 按照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由代銷人代替寄售人在當地市場上進行銷售。貨物售出後,再由代銷人按協議規定的方式與寄售人結算貨款。寄售人與代銷人之間是委託代售關系。
三、銷售的渠道有別。
一)代理商銷售渠道,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二)寄售銷售渠道:製造商→寄售→消費者
寄售方式是憑實物買賣。貨物與買主直接見面,利於促進成交。
(1)代售和代理有什麼不同擴展閱讀來源:網路-代理商
(1)代售和代理有什麼不同擴展閱讀來源:網路-寄售
B. 經銷,代理與寄售的區別
經銷,一指從批發商手中進貨,然後賣給顧客.經銷商和批發商(或廠家),一般情況下,只有買賣關系,沒有其他關系.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結果,由被代理人承擔.這里,涉及到三方當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一般來說,在商業活動中,被代理人往往是廠家,代理人往往是代售商,第三人往往是消費者.這里,就不是簡單的買賣關系了.
寄售,其實是一種行紀,是指行紀合同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寄售中,委託人將委託物交由行紀人保管並出賣,由委託人支付一定的價款.他們之間也不是買賣關系.
而當事人關系,法律裡面可能沒有這個術語.
只有當事人.法律關系的主體.
拓展資料
經銷分類
按經銷商許可權的不同,經銷可分為:
1.包銷,是指經銷商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對指定的商品享有獨家專營權。
2.定銷,經銷商不享有獨家專營權,供貨商可在同一時間、同一地區委派幾家商號來經銷同類商品。
經銷也是售定,供貨人與經銷人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但又與通常的單邊逐筆售定不同,當事人雙方除簽有買賣合同外,通常須事先簽有經銷協議,確定對等的權利和義務。
對於出口商來講,採用經銷方式是穩固市場、擴大銷售的有效途徑之一。這主要是因為,在經銷方式下,出口商通常要在價格、支付條件等方面給予經銷商一定的優惠,這有利於調動經銷商的積極性,利用其經銷渠道為推銷出口商品服務。在有些情況下,還可要求經銷商提供售後服務和進行市場調研。當然,不同的經銷方式對於出口推銷所發揮的作用是不完全一樣的。
如果採用獨家經銷方式,由於經銷商在經銷區域內對指定的商品享有專營權,這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或減少因自相競爭而造成的損失。在同一市場上,如果有許多家商號同時經營供貨商的同一商品,當市場銷路不好時,一些資金不夠雄厚的商人往往會因資金周轉困難而削價拋售。這一舉動有可能造成連鎖反應,會使其他商人紛紛仿效。
而許多消費者的心理是"買漲不買落",競相降價,有可能把市場搞垮。另外,採用獨家經銷方式,只要經銷商選擇得當,它可以利用自己熟悉所在國或地區的消費習慣,以及政府條例、法規等方面的便利,及時為供貨商提供必要的信息,如市場供需情況、消費者對產品的反映等,以幫助改進產品、做到適銷對路,並且減少不必要的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