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代理人完全履行代理職責對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
代理人完全履行代理職責對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代理合同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法律責任包括: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負連帶責任;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無權代理造成損害的責任。
法律分析
代理人的義務主要有以下幾項:1、忠實地、勤勉地履行代理職責。代理人應為了委託人的利益,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在授權范圍內積極、認真、有效地進行代理行為,如果由於代理人疏於職責而致使委託人遭受損失的,代理人應對本人負賠償責任。代理人不得從事任何有損於委託人利益的行為。這既是一般倫理的要求,又是法律規定的代理人的義務。代理人在為代理行為時應盡到一定的注意義務,而根據代理屬於有償或無償,代理人所盡到的義務也並不相同。在無償代理的情況下,代理人應當盡到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的所謂的同一的注意義務,對此義務的違反則構成具體的輕過失;而在有償代理關系中,代理人應當負擔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否則構成抽象的輕過失。2、將代理行為產生的權利和收益及時移轉給委託人。3、負擔一定的報告義務。4、保守委託人的商業秘密。5、原則上不得將代理權轉委託給他人。代理人應根據委託親自進行代理行為,因為委託代理是基於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相互信任關系而產生的;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代理人不得把委託人授予的代理權再委託給其他人,讓別人替他履行代理義務。但在法律允許的特定情形下,轉委託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❷ 代理人什麼意思
1.受當事人委託,代表其處理具體事務或進行某種活動的人。 周而復 《上海的早晨》第四部二八:「在資方代理人聯誼會碰頭的第二天晚上, 馮永祥 約了 唐仲笙 一同上 馬慕韓 家裡去。」2.指實際上為某集團的利益(多指非法利益)服務的人。 毛澤東 《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三:「由於我國被帝國主義者和他們的代理人壓迫剝削了一百多年,變成一個很窮的國家,不但農民的生活水平低,工人和知識分子的生活水平也都還低。」
❸ 請律師打官司律師職責是什麼
請律師打官司律師義務有:
1、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2、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3、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
4、不得私自收取代理費等費用;
5、不得與他人串通危害代理人利益;
6、不得違規會見法官、檢查官和對方當事人。
律師的職責包括:
1、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按照約定為委託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2、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託的許可權內,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3、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八條
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和其他人不願泄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託人或者其他人准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