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庭審,律師全權代理,一般代理有什麼區別
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起草代寫訴狀等法律文書等訴訟權利。
全權代理即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
分清兩者區別對於恰當地 授權、維護自身權益是很有必要的。對於這兩種權力的選擇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但是不管哪種授權律師都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業守則、執業紀律等的規定盡最大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使是全權代理律師也不會擅自作主,對於重大事項律師都會事前和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認真商議,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律師才會做出決定。
另外,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在案件進程中,如當事人對聘請的律師不滿意時,可單方面解除聘請合同。如因律師過錯,律師事務所 應退回預收的全部律師服務費;非因律師過錯,所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託書,應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Ⅱ 全權委託
在訴訟中全權委託就是代為承認、放茄伏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代收訴訟文書、代收案款、代查信息資料等;具有代理當事人在實體上的決定權;當事人自己可以不出場。特別委託也就是全權委託,訴訟中不能講全權委託,應講特別授權代理,就相當於通常所說的全權代理。鬧納虧區別於全權委託的是一般委託只是代理當事人參與訴訟,沒有實體上的決定權和處分權,甚至程序上的決定權也沒有,當事人自己必須出場。有的商事交易當中有特別委託的也可能是單項特別委託,如委託他人提貨、取款、出席會議、投票等單項性事物也叫特別委託。全權授權委託書委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住所: 電話:受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住所: 電話:鑒於委託人與受託人於 年 月 日簽署的《 合同》。為了合同便於執行,由委託人特向受託人出具本《全權授權委託書》,授權受託人代理委託人全權處置《 合同》項目下的 。具體授權如下:一、受託人即全權代理委託人處置《 合同》項目下的 ,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出租等。 二、委託人承擔受託人在處置 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三、授權委託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受託人無權轉委託。五、受託人在代理許可權內簽署的一切相關文件委液神託人均予以承認。委託人(公章): 委託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條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Ⅲ 委託律師全權代理要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一要審查資格。律師法規定,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不得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因此,當事人在請律師時,一定要審查律師的資格,看其是否有律師執業證書。
二要了解機構。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請律師要到律師事務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師所在的執業機構。因為律師法有規定,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
三要簽訂協議。聘請律師要簽訂書面協議,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約定明確,特別是對聘請律師的費用更不要馬虎,一定要言明打贏了官司和打輸了官司各是多少錢,一審費用和二審費用又分別是多少,都要在協議上寫得清清楚楚,並在付款時要求出具收據。
四要授權明確。有的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雖也填寫了委託書,但不明確授權范圍,認為只要付錢給律師,一切都由律師來處理。因此,有的當事人根本不出庭,不了解案件進展,對案件的處理結果也不清楚。孰不知,由於授權不明產生的法律後果,授權人是要承擔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律師執業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律師承辦業務,應當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並服從律師事務所對受理業務進行的利益沖突審查及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