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稅務代理關系稅務代理關系的終止
稅務代理關系的終止方式主要分為兩種,一是自然終止,即代理期限屆滿後自動結束;二是由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單方面終止。
被代理人單方終止代理的情況包括:如果注冊稅務師不幸去世,或者稅務代理人資格被注銷,未能按照委託代理協議履行義務,如代理機構遭遇破產、解體或解散,這些情況下,被代理人有權在代理期限內終止代理行為。
另一方面,稅務代理人單方終止的情況有:如果被代理人死亡或解體,或者被代理人要求代理人實施違法活動,經勸告仍不改正,或者被代理人提供虛假信息導致代理錯誤或違法行為,稅務代理人在委託期限內也可終止代理。在這種情況下,代理人必須通知被代理人並報告給當地稅務機關,同時公開終止決定。
無論是哪一方終止代理關系,都必須遵守相應的通知程序和報告義務,以確保稅務代理關系的規范終結。
❷ 人事代理合同期滿後怎麼辦
答:委託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須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攜帶委託合同書到人事代理機構重新辦理代理續簽手續,逾期未辦者,其人事代理機構有權終止代理關系,如代理人員未續簽代理協議而需代理機構提供有關服務時,必須補簽終止期間的代理協議和補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