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貨運代理人與承運人的區別
1. 作為承運人與貨物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簽發貨運單據(提單、運單),並對從接受貨物地點到目的地交付貨物地點的運輸負責。
2. 作為總承運人組織貨物全程運輸,制定全程運輸計劃,並組織各項活動的實施。
3. 根據托運人要求及貨物的具體情況,與實際承運人洽定運輸工具(訂艙)。
4. 從托運人手中接受貨物,組織安排或代辦到出口港的運輸,訂立運輸合同(以本人的名義),並把貨物交給已訂艙的海運承運人。在上述交接過程中,代貨主辦理報關、檢驗、理貨等手續。
5. 如有必要,辦理貨物儲存和出庫業務。
6. 在目的港從海運承運人手中接受貨物後,向收貨人交付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