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專利代理人是做什麼的
專利代理人工作主要承辦自所在的專利代理機構委派的專利代理工作,具體有:1、提供專利事務方面的咨詢;2、代寫專利申請文件,辦理專利申請,請求實質審查或者復審的有關事務;3、提出異議,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有關事務;4、辦理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轉讓以及專利許可的有關事務;5、接受聘請,指派專利代理人擔任專利顧問;6、辦理其他有關事務。
Ⅱ 知識產權專利代理人是什麼
法律分析:專利代理人,是指在專利事務所工作,從事幫助客戶撰寫專利說明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報專利申請材料等工作的人。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專利代理,是指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辦理專利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等專利事務的行為。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自行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也可以委託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委託人的委託辦理專利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