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強制執行一般代理許可權范圍
法律分析:強制執行一般代理許可權又稱代理權的范圍,是指代理人在何種范圍內為意思表示和受領意思表示,其效力及於被代理人。代理權是能夠據之進行代理並使行為的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許可權。代理權並不屬於民事權利,而是一種許可權、資格或法律地位。代理人應當在代理許可權內進行代理行為。代理只有在代理權許可權范圍進行的民事活動,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為,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