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代理商跑路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授權代理商代理本公司業務期間造成客戶損失的,在難以找到代理商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公司有墊付責任。墊付後可依法向代理商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及時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
Ⅱ 我的供貨商給我客戶送貨到工地,雙方下貨,工人受傷了,我有責任嗎
你沒有責任。這是雙方的工人在工作間受傷,這是工傷,應由工人各自的單位負責各自的工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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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公司把員工轉給代理商違法嗎
針對該問題,我們需深入剖析相關情境。
通常來講,如企業在未徵得員工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安排員工去代理商工作,可能會被認定為違法行為。
根據法律視角,這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范疇。
由於勞動合同乃是僱主和員工之間的法律契約,所有的變更都應遵守公平自願及協商一致的原則。
當企業的做法致使員工的工作環境、薪資福利以及工作場所等重要內容發生不利變動,又未能與其充分溝通並得到其同意時,員工有權拒絕對新的合同條件,同時請求企業按照舊有的勞動合同履行職責。
倘若企業因此來結束勞工合同,極有可能被視為違法解聘,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包括賠償損失等。
然而,若是企業經過與廣大員工進行友好洽談後,按照法規修改了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那麼這樣的調動或許可以被認為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