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公司需要交稅嗎
香港公司報稅:根據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公司條例,公司董事需要為香港有限公司准備公司帳目並委聘香港執業會計師為公司帳目進行審計(核數),然後於股東周年大會上提交及向公司股東匯報。
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一十二章稅務條例,香港稅務局有權向任何香港注冊之有限公司發出利得稅報稅表,並要求公司董事向稅務局申報公司所得利潤及任何有關之財務資料。另外,稅務局有權要求公司提供過去七年公司的帳目及財務資料,如公司未能提交稅務局有權作出評估稅項及罰款。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征稅,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交納利得稅。
凡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從業務而從中獲得利潤(出售資本、資產所得利潤外)者,包括發團、合夥商號、信託人或團體,均為利得稅的納稅人。征稅對象並無居民與非居民之分,征稅范圍僅限於來源於香港的所得,境外收入不論是否匯回香港,均不征稅。
這項原則本身非常清晰,但是時間應用上,有時可能會引起爭議,主要是在界定業務是否在香港發生,利潤是否來源於香港的問題存在爭議。關於此判斷標准,美亞會計總結如下:
利潤是否在香港本地發生,主要根據事實來判定,如果業務在香港本地發生,則利潤將會被認為源自香港,需要向香港政府納稅,以下提供幾點幫助您來驗證業務是否發生在香港:
*如在香港本地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則所得稅需要在香港納稅;
*如果銷售的對象是香港顧客,則所得利潤需要在香港交稅;
*如果買賣合約在香港簽訂,則所得利潤需要在香港交稅;
*是否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是否在香港政府留下其他任何經營記錄。
如果您公司的業務符合發生在香港的規則,我們建議您通過正規的方式,即經過做賬審計後報稅。
如果您的所有業務都不屬於在香港發生,那麼您公司是可以不用在香港交稅的。但是任何公司在規定時間內都需要報稅,跟國內企業不一樣。就算是零利潤,也需要申報利潤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