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事代理招聘和合同工招聘有何不同
人事代理制度待遇與正式編制基本一樣,是市場經濟的產物。不同的是正式編制為鐵飯碗,而人事代理制度像合同一樣需要到期續簽。
合同制則待遇差一些,很多單位的福利可能享受不到。而且檔案是存在所在單位。而人事代理制度檔案是存在人事代理部門。
現在很多事業單位都是人事代理制度,挺不錯的,到期你有權調換單位。
2. 人事代理和合同制的區別
法律分析:簽訂合同的方式不同。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不是與單位直接簽訂協議,而是與中介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工雖然不是單位的正式員工,但是是與單位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3. 請問人事代理制就是合同工嗎
人事代理和合同工是有區別的。人事代理就是一般說的勞務合同,是由專門的代理公司與員工簽約後再由代理公司派駐其他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一般是由員工個人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具體要看簽訂的合同是跟誰簽訂的,正式工一般是跟單位主體或者上級人力資源部門簽訂,如果跟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肯定就不是一個待遇了。
(3)人事代理招聘和合同工有什麼不同擴展閱讀: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
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託人事代理,可由單位委託,也可由個人委託;可多項委託,將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人事檔案、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住房公積金等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也可單項委託,將人事檔案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人事代理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是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受單位或個人委託,運用社會化服務方式和現代科技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規定,代辦有關人事業務。
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是企業根據需求將一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由專業的第三方代理。
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於實現人檔分離和人才社會化管理。對用人單位而言,可減輕大量的人事事務性工作,解決在人才引進、畢業生接收、職稱評審、人事檔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對各類人才而言,個人不再是"單位所有",流動變得十分方便,權益得到有力保障。
人事代理是傳統的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產生的,是以人才交流服務工作為基礎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在市場經濟下人員配置從過去的計劃分配變為雙向選擇,人才流動性大大增強,同學們的報到證以前是叫做派遣證,從這個名字的變化大家就可以感覺到就業方式的變化。
在1995年國家人事部就明確提出要建立和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使之成為人事工作的一個新領域。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國有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人事代理在全國得到迅速發展。服務的對象由最初的三資企業、民辦高科技企業、鄉鎮企業等不具備人事管理許可權的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發展到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內的各種所有制類型的單位。
代理的內容也從單純管理檔案發展到包括代辦社會保險、人力資源開發和信息咨詢服務在內的人事人才工作的各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