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律師和公訴人要比誰更雄辯
審判機關(人民法院)通常會站在公訴機關的立場上,公訴人代表攻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意見,主審法官很容易採納,律師提出的建議,主審法官很難採信。因為,主審法官要考慮公訴機關「抗訴」的因素。
律師(lawyer)是指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
律師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范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劃分,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
公訴人是指不用當事人而是由國家司法機關來直接提起訴訟的人。
在中國公訴人主要由人民檢察院的司法人員來擔任,也就是說,在人民檢察院擔任訴訟的人,就是公訴人。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進行訴訟監督是檢察機關公訴部門的基本職能;公訴工作,既是一門充滿斗爭藝術的檢察官工作,更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門面工作;公訴人在某種程度上就是檢察機關的形象代言人。要成為一名優秀的公訴人,就要爭做「學習型、敬業型、實干型」的公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