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撤銷注冊不當商標
怎麼樣撤銷注冊不當的商標呢?商標撤銷需要哪些流程?小編把整理好的撤銷注冊不當商標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如何撤銷注冊不當的商標
《商標法》第42條規定,對核准注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這是因為在對商標異議做出裁定時,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異議的事實和理由已經進行了審查,並做出了商標異議裁定。
在商標注冊以後,以同樣的事實和理由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爭議、申請裁定的情況下,如果商標評審員會予以受理,造成對同一事實和理由重復審查,甚至可能否定已經生效的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的法律效力。
因此,當事人在商標核准注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因此,對於甲廠以同一理由提出的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有新的事實和理由,還可以申請爭議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受理。
商標撤銷要經過哪些流程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商標代理委託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託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的,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第二、《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委託代理機構申請注冊的,由代理機構製作。
第三、被提撤銷注冊商標的《商標公告》復印件;以及對被撤銷商標使用情況的說明。
相關法規:
第四十一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第四十四條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一)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三)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需哪些證據
針對撤銷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申請的,建議商標注冊人收到國家商標局限期舉證通知書後,最好能委託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有效證據的收集和提交。一般來說,商標的使用證據具體集中於:
(一)、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容器、及相關交易文書上(如標牌、產品說明、手冊、銷售協議、票據等);
(二)服務商標使用證據表現方式包括(服務場所裝飾、菜單、招貼、價目表、文件資料、服務協議等);
(三)用於廣告宣傳證據的表現形式包括廣播、電視、雜志、報紙及廣告牌等媒體廣告宣傳、展會資料、照片、主管部門批准文件等。
商標注冊人提供的以上證據應要求真實、有效、合法。注意因為是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所以注冊人在提交證據時需要證明近三年連續使用的證據,之前的都屬於無效證據,即便提交也不會被國家商標局採納。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撤銷注冊不當商標,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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