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山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服務流程介紹
近年來,伴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尋求專業中山代理記賬公司進行記賬報稅委託,有關代理記賬服務流程也成為備受企業經營者關注的話題。接下來,中山代理記賬將對此進行簡要介紹。
通常,中小企業尋求中山代理記賬提供財稅服務,其大致遵循如下操作步驟:
1、與專業中山代理記賬機構簽訂正式財務委託協議。
一般而言,企業若想使其代賬服務質量獲得保障,就要注意與正規代理記賬公司簽署規范協議,這樣,代賬雙方的權益才能夠得到有效維護。而且,通過財務委託協議的簽署,代賬機構與企業還會對約定好的服務內容、服務費用、服務期限等事項進行具體明確,並對合作方主要權責和義務進行說明,從而更有助於代理記賬報稅工作的規范進行。
2、對接做賬票據。
在簽訂正式代賬協議後,企業尋求代理記賬服務便進入了具體合作階段。在該環節,企業出納人員需要負責將企業日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原始票據和憑證妥善保管好,並按約定時間對接給中山代理記賬公司的專職財務人員。
3、票據審核和整理。
在接收到企業提供的各類票據和憑證後,中山代理記賬公司的專職財務人員會對其進行初步審核和整理,並在此基礎上編制記賬憑證,從而為做賬打好前提基礎。另外,財務人員如若在該步驟發現企業票據存在問題,也會在第一時間與企業負責人進行溝通。
4、做賬。
完成記賬憑證編制工作後,中山代理記賬公司的專職會計會採用正規財務軟體為企業進行做賬。可以說,採用此種方式進行企業賬務處理,不僅有效提升了企業記賬報稅的效率,同時也使企業財務數據處理精準度得到大幅提高。
5、報稅。
納稅申報是企業的一項基本義務,完成做賬工作後,中山代理記賬專職財務人員還會在此基礎上為企業編制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等文件,並為企業按時、及時進行報稅和稅款繳納。
6、企業回訪。
在每月10-20號,中山代理記賬公司的專職會計還會適時安排時間對企業進行回訪,返還給企業稅單、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等材料,並與企業出納人員進行對賬,安排下月工作。同時,代賬機構專職會計在回訪期間還會及時反饋給企業最新財稅政策、通知等。
以上為中山代理記賬服務流程簡要說明。可以說,企業尋求代賬服務,有必要對上述操作步驟進行具體了解和把握。這樣才能夠積極配合代賬機構進行企業賬務處理,進而使企業記賬報稅更加專業、高效完成!
Ⅱ 代理記賬工作流程
代理記賬工作流程詳解,讓你對財務外包服務有清晰認知。
首先,接受委託簽訂財務外包代理記賬合同,明確服務內容與費用。這一步是合作的基石,確保雙方權益。
接票階段在每月20號至30號進行。客戶可以將票據送至代理機構,或由外勤會計上門收取。對於新設立、無財務基礎的客戶,將幫助其開立會計賬戶、建立核算體系,並根據合法原始憑證進行會計分錄、記賬與結賬,編制會計報表,確保財務管理的全面覆蓋。
進入做賬階段,記賬會計對票據進行深入整理,與客戶溝通票據問題,進行會計核算與賬務處理,稅款計算。審核會計則對結果進行嚴格審核,包括票據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賬務處理的准確性、稅款計算的合法性,以及往來賬目的核對,確保稅務申報的合規性。
報稅環節在每月1號至10號執行。外勤會計負責將稅款繳款書交至銀行,完成稅款劃轉,並至國、地稅稅務所上門申報。同時,專人負責網上稅務申報和重點納稅人申報,確保稅務操作的高效與准確。
回訪階段在每月10號至20號進行。代理機構會返回稅單、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與出納對賬,同時安排下月工作,並及時向客戶傳達稅務政策與通知,確保信息的實時更新。
選擇記賬公司時,需注意以下幾點:查看營業執照、代理記賬許可證書、辦公環境、公司人員配置、硬體設備以及做賬總負責人的資質。確保合作的代理記賬公司具備合法經營資格、專業資質、高效的辦公條件、專業的團隊配置、現代化的辦公設備,以及專業的財務團隊,以確保財務數據的安全與准確,避免為企業財務帶來風險。
代理記賬的定義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會計工作全部委託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Ⅲ 代理記賬許可證辦理流程
代理記賬許可證辦理方法,具體如下: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的書面承諾;
3、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4、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需要到當地財政部門辦理,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及下列材料,並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審批條件為;三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會計管理制度。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第四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二)專職從業人員不少於3名;
(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一般情況下是一本中級兩本初級提交至全國代理記賬登記系統,如果自己沒有的話可以想辦法,圖片右下角KE ZU.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並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一個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第五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及下列材料,並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的書面承諾;
(三)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四)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第三條 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准,領取由財政部統一規定樣式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具體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從事代理記賬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