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代理人在從事保險業務中受傷應怎樣要求賠償
既然是代理人,你和保險公司只是簽訂了代理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從法律上來說你只是幫保險公司賣保險,你在工作中受傷保險公司沒義務賠償。
② 是受傷者,的女兒簽的協議書起作用嗎
如果是受傷者委託其女兒簽的協議書,或者事後追認女兒簽的協議書,通常是有效的。
如果受傷者沒有委託其女兒簽的協議書,可以催告受傷者追認。《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③ 工傷委託代理協議
一、 委託代理合同 簽訂前 (一)、詳細聽取受傷職工事發經過陳述,並作相應談話記錄,並要求 委託人簽字 ,主要記錄以下內容: (二)、核對相關病歷、醫院證明是否醫療終結,是否存在過醫療情形。 (三)、到事故現場作調查與核對,並查明以下內容(路程較遠的,應在辦理委託手續後進行): (四)仔細核對,確定是否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其它部門進行控訴或要求其主持調解。 (五)其它,如核對受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是否超過一年,如超出一年,則工傷認定超時效,勞動部門不會受理工傷認定。 二、辦理委託代理合同時: (一)詳細向其告知調查、仲裁訴訟程序中律師能夠做出具體事項; (二)應明確委託人在辦理委託代理合同後應配合律師做的具體事項; (三)應告知委託人在仲裁或訴訟中有哪些風險及相關防範措施; (四)應送達相關委託文書、質量監督卡等; (五)對文化程度不高的委託人,還應詳述委託 合同的內容 及律師收費辦法等相關情況以免代理後發生爭議; (六)對於風險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費的情形,應在委託合同著重予以書面確認,避免發生分歧或爭執; (七)對於特別授權或辦理委託手續後,委託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應在委託代理合同中明確律師的代理許可權及特別授權事項。 三、 工傷認定程序 (之前也可與對方調解): (一)調查事故發生經過,作相關的證據固定工作,對於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損毀的證據應及時保全,對一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作調查筆錄。 (二)製作《 工傷認定申請書 》,並填寫《 工傷認定申請表 》。 (三)向工傷事故發生地過去部門提交申請書及申請者,並提供以下材料: (四)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系,看是否需補充材料。 (五)領取工傷認定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四、 勞動能力鑒定 程序: (一)對照《職工工傷與職工病致殘程度鑒定》看是否構成傷殘及等級程度及護理依賴等級; (二)製作《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並填寫《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 (三)製作《生活自理障礙鑒定申請書》; (四)向勞動部門速交相關申請書及醫療材料(包括病歷、CT報告單等); (五)領取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礙等級報告; (六)徵求委託人意見,是否申請再次鑒定。 五、 勞動仲裁程序 : (一)製作《 工傷保險待遇 請求清單》; (二)與用人單位聯系,可否調解; (三)向 勞動爭議仲裁 遞交《申訴書》及證據材料; (四)准備庭前材料並到勞動仲委閱卷了解用人單位的答辯意見等; (五)參加庭審; (六)庭後和解或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