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代理產品需要辦營業執照嗎
代理商同樣是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沒有營業執照的,不可以進行經營活動;否則則應當受到工商管理部門所作出的行政處罰。《公司法》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因為代理商提供的授權書只說明你取得了代理商賦予你的經營資格,而「總部公司的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只能其授權單位的身份,這些都不能替代工商部門批准了你在本地經營。
所以,必須先到當地工商局申辦營業執照,並在營業執照下發一個月內向當地稅務部門申報稅務登記,否則就屬於無照經營或非法經營了。
營業執照辦理條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貳』 如何做代理商需要營業執照嗎需要哪些法律程序
代理商需要營業執照。
代理商需要辦執照類型不限,以下幾個供參考:
1 辦理有限公司
2 辦理個體戶
3 辦理獨資企業
4 辦理合夥企業
這四個都是不同的法律組織形式,可以從中選擇。
代理商
1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2、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3、 賺取傭金(提成)
4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5、 供貨權力較大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叄』 代理商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嗎
代理商是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因為代理商提供的授權書只是說明我們取得了產品負責人賦予的經營資格,而「總部公司的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只能表明其授權單位的身份,不能替代工商部門批准我們在本地經營的證明。所以,在我們取得代理許可權後,必須先到當地工商局申辦營業執照,並在營業執照下發一個月內向當地稅務部門申報稅務登記才可以,否則就屬於無照經營或非法經營了。
什麼是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營業執照之個體登記
應具備的條件: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應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1、城鎮待業青年和其他無業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待業證明;
2、退、離休人員應持退、離休證,提前退休憑單位退休證明;
3、辭退職(包括留職停薪)人員,應持有原單位批準的證明;
4、下崗職工,應持有勞動部門的下崗證;
5、農村村民,應持有當地鄉(村)證明。
法律依據:
《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
下列工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商業、外貿業、飲食業、服務業、旅遊業、手工業、修理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統稱工商企業),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國營工商企業;
(二)合作社營和其他集體所有制的工商企業;
(三)聯營、合營的工商企業;
(四)鐵道、民航、郵電通信部門及其他公用事業單位所屬的工商企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辦理登記的其他工商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