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網路賭博代理怎麼判刑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涉嫌賭博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網上代理的行為涉嫌開設賭場罪的可能性較大,如果情節較為嚴重,量刑就會到3—10年,而對於情節嚴重具體表現如下:(一)抽頭漁利數橘配辯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賣桐的(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賭博的(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圓缺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B. 網賭代理怎麼判刑
網賭代理涉嫌開設賭場罪,最高刑期是十年有期徒刑,具體量刑標准如下:
1、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2、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3、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4、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5、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6、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賭博的;
7、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體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8、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或者幫助收取賭資100萬元以上的;
9、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信息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500條以上的。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一旦賭場開始正式營業,並有人實際使用,就成立既遂,不管開設者是否實際獲得利潤。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實施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聚眾賭博一般具有臨時性、短暫性的特點,組織參賭人員在一次賭博結束後,下一次賭博又須再次組織;開設賭場具有持續性和穩定性特點,只要在其時間內、賭博人員來到賭場均能進行賭博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C. 開設賭場代理要判多少年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設立賭博網站或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以供他人進行賭博的,擾亂了社會正常的治安管理秩序,將構成開設賭場罪。
犯本罪的,將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如果情節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