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兩個被告訴訟費誰承擔
您好,以下是關於 訴訟費 能否由兩個被告共同負擔的內容,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同一案件多方上訴怎麼收取訴訟費 人民法院原來的 訴訟 收費辦法和國務院新通過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均規定,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上訴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分別預交。按照這條規定,同一方當事人為了共同的利益,共同提出上訴,雖然上訴人為兩人或多人,但因他們的上訴請求是共同一致的,人民法院在預收上訴費時,只需按一方當事人預收上訴費,而並不按照上訴的人數分別預收每個上訴人的上訴費,這在實踐中也並未產生多大爭議。但是,當原審中雖然同為一方當事人(同為原告或同為被告或同為第三人),但上訴時分別有自己獨立的不服 一審 判決的上訴請求,其上訴請求各不相同,有的還互相對立,這時該如何預收上訴費,因收費辦法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也產生了爭議。有的認為,原審中同為一方當事人,只要有一人交納了上訴費,其他同方當事人可以不預交上訴費。 李恆欣 律師 認為,原審中雖然為同一方當事人,如果他們的上訴請求是相互獨立甚至對立的,則應分別按其上訴請求預交上訴費。這是因為:首先,如果其中一人交納了上訴費則其他人可不交納上訴費,由於他們之間的上訴請求是獨立的甚至對立的,只預收其中一人的上訴費是不公平的;其次,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於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因各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互不相同,也應按各上訴人的上訴請求預收上訴費;第三, 二審 結案時,也應按各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是否獲得法院的支持來確定各上訴人如何負擔上訴費,上訴費的最後計算也應計算各上訴人不同上訴請求應交納上訴費的總額。當然,對於其中相同上訴請求的上訴人上訴費用,可只按相同請求由一人預交。 總之,相同請求按相同請求統一計算收取,不同請求應當分別收取。 共同上訴人訴訟費承擔幾份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 訴訟費用 數額。 但是這裡面有個問題,原審被告共同上訴,各自繳納上訴費,其實是兩個上訴案件,只是被法院 合並審理 ,法院依此不退還訴訟費也有一定道理。 你沒有將問題說仔細,就不好說,舉個例子:借款擔保糾紛案件 一種情況:甲乙都為 擔保人 ,共同上訴,這時會作一個案件處理,交一份訴訟費。 第二種情況:甲為借款人,乙為擔保人,兩人都上訴,自然是兩個案件(借款、擔保),各自繳納訴訟費。 這兩種情況都有可能被判決, 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