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麼成為商標代理機構
一、設立商標代理機構的條件是什麼
1、設立商標代理機構的條件如下:
(1)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固定的辦公場所,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商標代理人三人以上;
(3)注冊資本不少於五十萬元;
(4)商標代理機構名稱中應當包含商標代理、知識產權代理或者類似表示從事知識產權代理業務的字樣;
(5)經批準的企業經營范圍包括商標代理或知識產權代理業務;
(6)符合相關部門的要求;
(7)符合商標代理行業管理規范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九條
商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或者其他商標事宜;對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委託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可能存在本法規定不得注冊情形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明確告知委託人。
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託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屬於本法第四條、第十五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託。
商標代理機構除對其代理服務申請商標注冊外,不得申請注冊其他商標。
二、申請商標代理機構的流程是什麼
1、確定商標名稱;
2、准備材料,辦理委託手續;
3、提交申請;
4、商標局形式審查;
5、下發受理通知書;
6、商標局實質審查;
7、下發商標注冊證書。
㈡ 商標代理注冊流程
1、注冊准備。選擇注冊方式 一種注冊方式是自己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另一種注冊方式是委託一家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服務。
2、准備資料。准備商標圖樣5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5張,黑白墨稿1張),長和寬不大於10厘米,不小於5厘米,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應用箭頭標明上下方;如果是個人提出申請,需出示身份證並遞交復印件另加個體營業執照復印件並且經營范圍與注冊的商標一致;若是企業申請,則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並遞交復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商標注冊申請書。
3、開始申請 。
4、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商品和服務項目共分為45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項目11類。申請注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按不同類別提出注冊申請。
5、申請日的確定。這是最重要的一點:由於中國商標注冊採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您和其他企業發生商標權的糾紛,申請日在先的企業將受法律保護。所以,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准。 接下來就是商標審查、初審公告、注冊公告三個程序。需要強調的是,經過商標局初審通過的商標,要在刊登公告三個月後無人提出異議才可以注冊完成,該商標即受法律保護。已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注冊。
6、領取商標注冊證,商標完成注冊後,商標局向注冊人頒發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㈢ 代理注冊商標流程
注冊商標流程:1.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商標查詢(2天內)→申請文件准備(3天內)→提交申請(2天內)→繳納商標注冊費用→商標形式審查、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1個月)→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商標公告(3個月)→頒發商標證書(總共需要14-18個月左右)注冊費用按類別按個數收取,每類每個商標費用:一般商標每件3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費用,國內公司或個人,其中國家規費300元)代理機構網報一般商標每件16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費用,國內公司或個人,其中國家規費800元)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每件30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費用,國外公司或個人,其中國家規費3000元)
㈣ 國內商標注冊代理流程
法律分析:1、商標注冊前的查詢(名字信息);2、商標申請文件准備。如果是公司需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蓋章);商標LOGO;商標要注冊的類別(產品);如果是個人申請須提供:個體工商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商標LOGO;商標要注冊的類別(產品);3、商標遞交申請。資料准備完成以後,客戶付商標注冊費用,再安排申請注冊。4、商標受理通知書。30天左右可收到由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如果順利的話11-12個月左右可以拿到商標的注冊證書。商標審查過程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需一個月時間,實質審查約半年時間,公告期三個月時間,核准公告到發證約兩個月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十四條 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義與所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一致。前款關於申請人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的規定適用於向商標局提出的辦理變更、轉讓、續展、異議、撤銷等其他商標事宜。
第十五條 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的類別號、名稱填寫;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未列入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以紙質方式提出的,應當打字或者印刷。本條第二款規定適用於辦理其他商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