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確認勞動關系的代理詞可以委託律師嗎
確認勞動關系的代理詞是可以委託律師書寫的。如果員工和單位出現一定的糾紛且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需要首先確認勞動關系的存在,這個過程上訴需要提交法院一份代理詞,代理詞可以自己寫也可以委託律師書寫。一、確認勞動關系的代理詞可以委託律師嗎?
確認勞動關系的代理詞是可以委託律師書寫的。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系。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代理詞可以自己寫也可以委託律師書寫。
二、確認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有哪些?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三、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別體現在哪些方面?
1、主體不同,勞動關系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並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相關法律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系不限於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並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2、關系不同,勞動關系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僱傭關系;勞務關系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系,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勞動關系指用人單位僱傭經營業務用工。
3、關系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系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對象之間的結合關系;而勞務關系中多為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
4、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
勞動關系的確認對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起著非常關鍵性的作用,因此確認勞動關系的過程是十分有必要的。
② 民事起訴狀與民事代理詞的區別是什麼
主要有以下三個區別:
③ 確認合同無效代理詞怎麼寫
代理 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陪審員): __ 律師 事務所接受本案原告(被告)__的委託,指派指派律師__某擔任其訴訟代理人。現依據本案事實及有關法律規定,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正文:寫明主張 合同無效 的事由與理由。具體根據《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並結合本案事實情況進行詳細闡述。 綜上所述,??。 以上代理意見請法庭充分考慮並予以採納! 此致 某當事人民法院 代理人: 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