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區推薦訴訟代理人條件
社區推薦公民代理的條件包括以下幾點:
1. 申請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沒有重大不良記錄。
2. 申請人需要有穩定的居住地址,在當地或鄰近地區居住時間不少於3年。
3. 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在當地社區享有良好的社會聲譽。
4. 申請人需要獲得至少3位無親屬關系的社區居民和至少2位社區社會組織的推薦人認可。推薦人應對申請人的職業、品德、行為和居住情況有深入了解並予以認同。
5. 申請人應有強烈的服務意識,具備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並願意為當地居民提供公正、誠實、友愛、正當的服務。
公民代理所需手續包括:
1. 提交《授權委託書》。
2. 提供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3. 若代理人是近親屬,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公安機關、社區出具的能證明代理人與當事人近親屬關系的書面材料。
4. 若代理人是工作人員,應提交勞動合同、人事合同或社會保險關系等證明代理人與當事人存在勞動或人事關系的書面材料。
5. 若代理人是由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或相關社會團體推薦的,應提交由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公民代理推薦函》,以及能證明當事人、被推薦人與社區、單位、社會團體之間關系的書面材料,並說明推薦的具體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