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知識產權代理公司需要什麼資質
法律分析:(一)專利代理機構是經營或者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新成立的專利代理機構應該具備四個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固定的辦公場所2、有3萬元以上的必要資金和辦公設備,如計算機、復印機等3、有獨立的賬號,機構內部實行獨立的經濟核算,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4、有3名以上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專職人員,並且專職、兼職代理人的比例不得超過1:3.
(二)具有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三)合夥人或者股東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2、具有2年以上在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經歷3、能夠專職從事專利代理業務4、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時的年齡不超過65周歲5、品行良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的預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准。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應當提交下列文件:⑴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⑵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Ⅱ 專利代理公司成立條件
法律分析:(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或者公司章程;
(三)有獨立的經營場所;
(四)合夥人、股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Ⅲ 專利代理機構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專利代理機構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有書面合夥協議或者公司章程;
2、有獨立的經營場所;
3、合夥人、股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
5、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七條
專利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應當為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
第八條
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專利代理機構從事專利代理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或者公司章程;
(三)有獨立的經營場所;
(四)合夥人、股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Ⅳ 開專利代理公司需要有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嗎
需要。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專利代理機構申請辦理執業許可證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
(二) 有書面公司章程;
(三) 有獨立的經營場所;
(四) 有五名以上股東;
(五) 五分之四以上股東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並有兩年以上專利代理師執業經歷。
(4)公司代理專利注冊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專利代理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除律師事務所外,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含有「專利代理」或者「知識產權代理」等字樣。專利代理機構分支機構的名稱由專利代理機構全名稱、分支機構所在城市名稱或者所在地區名稱和 「分公司」或者「分所」等組成。
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不得在全國范圍內與正在使用或者已經使用過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律師事務所申請辦理執業許可證的,可以使用該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第十五條 申請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應當通過專利代理管理系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書和下列申請材料:
(一) 合夥企業形式的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合夥協議和合夥人身份證件掃描件;
(二) 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和股東身份證件掃描件;
(三) 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律師事毀含務所執業許可證和具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的合夥人、專纖握笑職律師身份證件掃描件。
申請人應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必要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原件進行核實。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申請材料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視為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該申請。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皮悉予以批准,向申請人頒發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Ⅳ 專利代理人具備條件是什麼
1. 專利代理人需具備高等理工科教育背景,或者擁有同等學力,並掌握至少一門外語。
2. 申請人需年滿十八周歲,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 專利代理人應當熟悉專利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4. 從事科技或法律相關領域工作至少兩年,才有資格申請專利代理人資格。
Ⅵ 知識產權代理公司注冊條件
(一)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申請表;
(二)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三)驗資證明;
(四)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五)人員簡歷及人事檔案存放證明和離退休證件復印件;
(六)辦公場所和工作設施的證明;
(七)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八條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申請表;
(二)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三)驗資證明;
(四)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五)人員簡歷及人事檔案存放證明和離退休證件復印件;
(六)辦公場所和工作設施的證明;
(七)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