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由於物業管理不完善沒交物業費物業有權扣留房產證嗎
由於物業管理不完善沒交物業費,物業無權扣留房產證。業主沒有繳納物業費物業可以進行催收,但私自扣留業主的房產證是違法的。對於物業費的繳納產生爭議的,雙方可以提起訴訟,如果業主有證據可以證明物業服務不完善的,可以不交物業費,如果無相關證據的,需要在人民法院判決後到物業管理部門繳納拖欠的物業費。
法律分析
業主或者提供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標明服務項目、收費標准。業主可以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並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相應的業主有義務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業主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可以不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多次催收仍不繳納的,物業公司可以作出起訴業主的決定,要求其支付物業費並承擔拖欠物業費的滯納金與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九條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原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物業服務區域,將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等交還給業主委員會、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業服務人做好交接工作,並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原物業服務人違反前款規定的,不得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的物業費;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