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考上了縣里的事業單位,但是是屬於人事代理的編制,以後能轉為正式編制嗎,還能考公務員嗎
考上了縣里的事業單位,屬於人事代理的編制,其實就是事業編制,事業編制是無法直接轉為公務員編制的,必須通過考試、提拔等程序。事業編制只要符合條件,是可以報考公務員的。
事業編制轉為公務員的途徑:
1、參加省級公務員考試、國家公務員考試
每年各省都有1-2次省級公務員招考,主要崗位設置在鄉鎮,部分崗位為公安幹警、法院、檢察院崗位等。如果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要去參考,工作年限務必要超過1年。
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較廣泛,主要是技術崗位居多,海關、邊檢等崗位較多,部委文秘崗位也不少。
2、參加各級副科崗位選拔(公選)
有時,根據工作需要,地級市或者縣政府會面向本地區或者全國,公開選拔副科級領導崗位或副科工作崗位(儲備幹部)。這類考試要求報考人員最少具備3年工作經驗,年齡也有具體要求,總體來說,要求很嚴格。
3、破格提拔的情況(要努力爭取)
原則上事業編制不會自動轉為公務員編制,但如果某個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工作特別突出、年度考核連續都是優秀,而且是高科技人才,有可能破格提用。常見的有,某單位引進高科技緊缺人才等,如引入某高校博士為副科級幹部等。不過這類情況很少見,而且對人的要求特別高。
拓展資料
一般情況下,參公的晉升與公務員沒有太大差別,可直接提拔。而其他事業編制,則很多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考試,評中級、高級職稱來進行職級的晉升,如果事業單位的人希望可以做行政領導,只能通過公務員考試來獲得晉升。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編制就是指事業單位的人事編制。有些行政機關也有事業編制,主要是指司機、電工、炊事員、鍋爐工等後勤人員,不屬於公務員。
公務員從事的主要是國家行政事務性工作,工資收入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由國家財政撥款。公務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辭職等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保險福利等也是與《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相掛鉤的。
B. 人事代理合同是什麼
問題一:關於人事代理合同 一 、什麼是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制度是現代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 *** 人事部門所授權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接受各類用人單位或個人的委託,代為管理與辦理人事關系和人事業務,提供人事人才社會化服務的一種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 、人事代理由什麼部門承辦?
根據中組部 、人事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 (一下簡稱《暫行規定》 )、《邢台市人世代理暫行辦法》 (一下簡稱《暫行辦法》 )等文件精神, *** 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掘凳流機構是唯一承辦人事代理的機構,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審批不得開展人事代理業務。
三 、哪些單位和個人應辦理人事代理?
1 、市直國有企業改制為非公有制企業的,實行全員人事代理。沒有改制的,可以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對新進人員實行人事代理;
2、 國有事業單位脫鉤改制的,要實行全員人事代理。實行聘用制改革的,可以根據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實行全員代理或只對新進人員及自行聘用的編外人員實行人事代理。
3、畢業後尚未落實工作單位 、自謀職業或受聘到外地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
4、各類非公有制單位或民營科技實茄蔽體 、民辦學校及其工作人員;
5、會計 、審計、 法律、 監理 、評估等社會中介、鑒證機構及其人員;
6、其他政策規定應實行人事代理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四、辦理人事代理有什麼用處?
單位辦理人事代理後,等於有了人事主管部門,個人辦理人事代理後,等於有了工作單位。
人才交流中心可以為代理單位和個人提供以下服務:
1、保存人事檔案,代理人事關系;
2、辦理大中專畢業生( *** 幹部)接受手續,大中專畢業生實習期滿轉正定級手續;
3、按照有關人事政策辦理檔案工資晉升,工齡計算及原身份保留;
4、為進市的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
5、辭職辭退人員原工作身份的認定及檔案流動手續的辦理;
6、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工人技術等級)的認定、考核和晉升的申報;
7、協助辦理社會統籌養老、待業、醫療等保險和退休手續;
8、辦理出國(境)政審手續以及到國(境)外求學深造的政審及相關手續;
9、代理黨、團組織關系的接轉、管理,開展組織生活;
10、負責委託人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為其辦理婚姻狀況證明;
11、按照有關規定為存檔人員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12、為存檔人員及時收集有關材料,整理入檔;
13、為存檔人員辦理流動手續;
14、查詢人才信息,發布招聘廣告,代為招聘人才;
15、為委託單位進行崗前教育,繼續教育,專業技術知識培訓;
16、協助委託單位制定人才發展規劃,擬定人事管理改革方案,提判納旅供人事政策咨詢和人才信息服務;
17、進行人才素質測評;
18、代理其他與人事人才工作相關的業務工作。
五、 應辦而不辦理人事代理對單位和個人有什麼影響?
單位如不辦理人事代理,相應的人事業務,如職稱評審 、各類資格認證、 人員正常流動、接受大 、中專畢業生,調整檔案工資等工作,因無主管部門蓋章,手續無法正常審批;大中專畢業生如不及時辦理人事代理,在涉及落戶口 、身份認定 、職稱評審、 工齡計算等方面均受到很大影響。 也就是說,應辦而不辦理人事代理,無法保障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希望能幫到你...>>
問題二:人事檔案代理協議是什麼? 一、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代理保存其人事檔案。二、甲方責任:1、負責代理保存乙方檔案。2、有關部門查閱檔案材料,甲方應按規定辦理查閱手續。3、如乙方檔案在街道辦事處的,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招工備案手續(手續費另付)。4、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和要求,補充檔案材料。5、保留原檔案工資,和存檔前的工齡。6、根據乙方的要求,協助乙辦理與檔案有關的人事代理服務。7、及時為乙方辦理人事檔案調轉手續。8、負責乙方繳納三項保險。三、乙方責任:1、乙方每年應向甲方支付240元的檔案管理費,最低交費年限為一年。2、協議期滿,乙方應及時辦理續訂合同或轉出手續,如超過一個月不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有權將乙方檔案轉移到乙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按待業人員處理。3、乙方如提出終止此協議,必須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將檔案處理完畢後方能終止此協議。四、此協議未明確事宜和需變更內容,須經甲方雙方協商同意
問題三:人事代理合同、勞務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區別? 正式工人――――――個人和單位簽的固定或非固定勞動合同,需要單位負責人員的社保
零時工―――――――個人和單位簽訂以完成某一工作或某一方案的短期合同
代理合同----------------個人和第三方公司簽立勞動合同,以第三方勞務派遣的形式到單位工作。
很好區分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問題四:人事代理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勞動合同是雙務合同,用人單位支付報酬,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代理合同是單務合同,被代理人授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問題五:人事代理合同,請問是什麼意思 辦理了人事代理可以算工齡,等於你在人才中心就職,並從人才中心調動到現恭位。
好處就是等於你從辦人事代理就開始工作了,工齡長工資就高。
問題六:合同制和人事代理有什麼區別? 參閱望採納,O(∩_∩)O謝謝
人事代理制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和人事制度改革進程應運而生的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它為各類流動人員、為用人單位提供人事關系、檔案代管、人才招聘、人才培訓、人才測評以及代辦各類社會保險等一系列人事代理和配套服務。
代管人事關系
服務對象:各類屬幹部身份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聘到三資、股份制企業、民辦私營企業、鄉鎮企業等單位,或離開原單位暫未落實新的接受單位的人員、出國留學人員、暫未落實單位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等,均可委託代管人事關系。
服務內容:為被代管人員辦理轉正定級、檔案工資普調,提供職稱任職資格評定、考核晉升、出國政審、退休養老保險和待業保險等代理服務。
問題七:人事代理是什麼意思? 一、人事代理
human agency
人事代理是指由 *** 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託人事代理,可由單位委託,也可由個人委託;可多項委託,將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人事檔案、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等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也可單項委託,將人事檔案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編輯本段]二、人事代理的對象
人事代理的具體內容由代理方和委託方協商確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務:
(1)為委託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詢,並協助委託方研究制定人才發展規劃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2)為委託方管理人事關系、人事檔案。辦理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工作;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後的轉正定級手續,調整檔案工資;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國。自費留學。報考研究生、婚姻登記和獨生子女手續等與人事檔案有關的證明材料。
(3)為國家承認學歷的大中專畢業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從簽訂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關規定承認身份,申報職稱,計算工齡,確定檔案工資,辦理流動手續。
(4)為委託方接轉黨團組織關系,建立流動人員黨團組織,開展組織活動。
(5)為委託方代辦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險業務。
(6)為委託方代辦人才招聘業務,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薦所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負責聘用人員合同簽證。
(7)根據委託方要求,開展崗位培訓,並協助委託方制定培訓計劃。
(8)根據委託方要求,開展人才測評業務。
(9)代理與人事管理相關業務。
[編輯本段]三、人事代理方式
分為單位委託和個人委託;可全權委託代理,也可單項或多項委託代理。
[編輯本段]五、人事代理有關規定
(1)凡注冊「三資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民辦科研機構等無主管單位以及不具備人事管理許可權的單位,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均由單位辦理委託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單位,可根據需要辦理委託人事代理。
(2)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機構在核准委託人事代理的有關材料後,應當和委託單位或個人簽訂人事代理委託合同書,確立委託關系。
(3)單位委託人事代理人員及個人委託人事代理人員在委託人事代理期間,工齡連續計算。
(4)尚未就業的個人委託人事代理人員重新就業後,其辭職。解聘前的工齡和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合並計算。
(5)在委託人事代理項目內有檔案工資關系的,其代理期間涉及國家統一調資的,檔案工資的調整根據國家及省有關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工資標准核定。
(6)單位委託人事代理的大中專畢業生,其見習期考核、轉正定級,由用人單位按期向人才流動機構提供有關畢業生見習期間工作表現等書面材料,其手續由委託代理的各級人才流動機構負責。
(7)單位委託人事代理的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解除聘用(任)合同的,畢業生可應聘到其他單位工作,代理其人事關系的人才流動機構繼續負責畢業生的見習期管理。待聘期超過一個月的,見習期順延。
(8)委託期間,所委託代理的人員被全民、集體單位正式接收,由其委託代理的人才流動機構憑接收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的接收函辦理其人事關系及檔案的轉遞手續;被其他單位重新聘用的委託人事代理人員,應及時變更人事代理手續。
[編輯本段]六、人事代理程序......>>
問題八:請問人事代理制就是合同工嗎? 人事代理分兩種情況。一是檔案放在人社局(全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由人事局和勞動局合並而來)的二級機構――人才交流中心(有的地方叫人事代理中心),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也就是你拿到的那份全民合同制工人招收表。樓主屬於這種情況,身份界定是非在編人員,也就是我們常說的 *** 聘用人員(有的地方叫 *** 雇員)。但是,樓主所在的單位是縣公路局,這個單位是交通局的二級機構,性質是半事業半企業,裡面的用工包含事業編制和企業編制,公路局的局長一般由交通局副局長兼任,此人是行政編制(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公務員身份),另外還有極少部分的事業編制人員,大部分都是企業編制人員。公路局屬於自收自支單位,也就是自己掙多少就吃多少,掙不到,就不吃, *** 財政不撥款。所以,樓主佔了個便宜,因為你進的是企業性質的單位,所以你的身份是合同制工,還是比較保險的。因為國家總要建公路,公路建好了,總要維護和管理,這些都是各地公路局的職責。所以,樓主的工資福利還是有較大保障的。在這里說個題外話:我以前分管鄉執法中隊時,這個中隊長已經50歲了,但是單位一直沒給他買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我也很想幫幫他,就問他一些情況。他說上個世紀80年代招工時,區人事局給他一張全民所有制招工表,他填了那張表。我看了那張表,非常正規,轉正定級寫的很詳細,另有鄉 *** 和區人事局蓋的公章。我說,有這個就好辦了,我來給你找人事局的人。然後,我親自去了人事局,找到了一個老朋友,他負責人事招考和轉正定級工作。這個老朋友告訴我,全民所有制身份在 *** 工作就是聘用工,是沒有保險和公積金的,我說那他屬於什麼身份,他說,屬於臨時聘用工,即臨聘。60歲後,由區 *** 統一考慮,每月給予一定的養老金,估計不超過1500元。我想請這位老朋友幫幫忙,他說,不好辦,因為全區有300多名這種性質的人員,基數龐大,牽一發而動全身。二是檔案放在人社局勞務派遣中心,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這種情況一般由人社局、用人單位統一招考,人員性質為協警(公安、檢查、法院、司法部門)、協管(城管執法部門)、協理(社保部門),屬勞務派遣工。這種身份遠遠低於樓主的身份。也就是 *** 機關里身份最低的、工資最低的、幹活最多的那群人。
綜上所述,樓主屬於企業編制里的正式員工,但因為你在 *** 機構里工作,所以身份還是很低的。 *** 人員身份一般分為:公務員――聘任制公務員――工勤編制――事業編制幹部身份――事業編制工人身份――企業編制――臨聘――臨時。大致就那麼幾種,層次越高的機關,如縣區以上機關只有公務員和聘任制公務員及工勤編制(這三種編制幾乎沒有太大區別),身份越少。層次越低的機關,如鄉鎮機關、副科級事業單位機關,身份的層次越多。
問題九:人事代理協議到底有什麼用? 一般來說辦了協議基本上算是個幹部了,我們這邊有個情況與你幾乎相矗的。他原本考慮去辦的,但是因為某些原因又暫時不辦了。直到後來進了單位工作辦理,但是手續卻又比較麻煩了。(就是一拖再拖。)這方面我不是專家,只是把身邊的故事告訴你而已。建議在外地打工的你,有機會就把這辦了吧!
問題十:人事代理合同和普通合同制的區別以及待遇差別? 你首先要確認是不是人事代理合同,真正的人事代理合同是和合同制是一樣的,只是醫院把這些人事雜務交給專業單位去做了,如果是勞動服務公司或人力資源公司與醫院簽訂的勞動服務或勞務派遣合同,就是把你派到醫院工作,而你實際上不是這個醫院的工人,是人力資源公司的,你的工資發放也應該是人力資源公司發,只是攻陷把工資轉到了人力資源公司,也就是你的公司。正常情況下工資是一樣的,不太會有差別,這個和崗位有關系,並不是說你不是他們的員工你就工資少了,人力資源公司的利潤來源於醫院,一份合同他拿相應的報酬,這個不太好說,一般會醫院的員工比會少一點點。福利也有可能會少一點點。區別是會有一點。如果要比較,當然直接簽到醫院比較好,當然,如果和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合同,他們會保證你就業。東家不行就派你到西家。但是醫院不會幫你找工作。所以人事代表合同是一樣的,派遣合同就有不同,兩種都在上面了
C. 人事代理合同是什麼意思好不好
從對人事代理的定義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實質上一個民事代理合同。
法律分析
人事代理的雙方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機構和用人單位或者個人,當事人雙方並不存著行政隸屬關系而是平等的民事關系。人事代理因在本質上屬於民事委託,故其屬於於普通民事合同法律關系范疇,在法律上是受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范調整。人事代理系用人單位對人事代理機構的民事委託,其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並不受用人單位與人事代理機構的人事委託代理關系影響,勞動者與人事代理機構之間並不存在實際法律關系,更不存在用工關系。人事代理的內容則主要是人事方面的管理與服務,具體由委託方與受託方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協商確定,本質上屬於民事協議范疇。採取這種方式實際上是為了所謂的規避用工風險,即形式上讓人感覺是其勞動者與第三方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然後在發生工傷後可以讓第三方公司去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這等於是用人單位將其本身應承擔的勞動法上的義務變相轉嫁給了第三方,而第三方本來只是進行人事代理工作而不應承擔勞動法上的義務。人民法院對此在依法查明事實後,對於這種不以用人單位名義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依法也不應予以認定,而是應當正本清源,根據真實情況依法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D. 辦人事代理需要哪些材料
我國民法通則相關規定:
第六十四條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第六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 可以用書面形式, 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可見,辦理人事代理關系需要提供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當然,代理人及其被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也要備份好,以便有關部門審核。
E. 請問人事代理制就是合同工嗎
人事代理和合同工是有區別的。人事代理就是一般說的勞務合同,是由專門的代理公司與員工簽約後再由代理公司派駐其他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一般是由員工個人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具體要看簽訂的合同是跟誰簽訂的,正式工一般是跟單位主體或者上級人力資源部門簽訂,如果跟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肯定就不是一個待遇了。
(5)法院人事代理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
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託人事代理,可由單位委託,也可由個人委託;可多項委託,將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人事檔案、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住房公積金等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也可單項委託,將人事檔案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人事代理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是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受單位或個人委託,運用社會化服務方式和現代科技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規定,代辦有關人事業務。
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是企業根據需求將一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由專業的第三方代理。
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於實現人檔分離和人才社會化管理。對用人單位而言,可減輕大量的人事事務性工作,解決在人才引進、畢業生接收、職稱評審、人事檔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對各類人才而言,個人不再是"單位所有",流動變得十分方便,權益得到有力保障。
人事代理是傳統的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產生的,是以人才交流服務工作為基礎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在市場經濟下人員配置從過去的計劃分配變為雙向選擇,人才流動性大大增強,同學們的報到證以前是叫做派遣證,從這個名字的變化大家就可以感覺到就業方式的變化。
在1995年國家人事部就明確提出要建立和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使之成為人事工作的一個新領域。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國有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人事代理在全國得到迅速發展。服務的對象由最初的三資企業、民辦高科技企業、鄉鎮企業等不具備人事管理許可權的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發展到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內的各種所有制類型的單位。
代理的內容也從單純管理檔案發展到包括代辦社會保險、人力資源開發和信息咨詢服務在內的人事人才工作的各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