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代理權是什麼意思
代理權是能夠據之進行代理並使行為的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許可權。代理權是指代理人能夠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意思表示或者受領意思表示,而其效果直接對被代理人發生的法律資格。代理權的本質,學理上存在不同的認識,如有民事權利說,資格說,權力說等。法律上的所謂權利無不包含著權利人的權利與義務的對稱,而這種權利義務經常可以用物質性利益表示。而代理人享有代理權,並不意味著可以獲得利益。雖然在有的代理活動中代理人基於代理權獲得報酬,但這種報酬的獲取是緣於委託合同。而在無償代理中,代理人行使代理權,根本就沒有物質利益可言。因此代理權並不是一種民事權利,而一種行為資格、地位或許可權。在代理關系中,代理權的最為重要,不僅代理人的地位取決於代理權,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為的范圍,也取決於代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代理權可以分為哪些
代理權可以分為法定代理權和委託代理權,在取得方式上,法定代理權和委託代理權不同,法定代理權因具備法律規定的法律事實而取得。這種事實既可以是民法通則規定的親屬或其他具備資格的自然人、社會組織,也可以是在有該資格的人發生爭議時,由有指定權的機關選定,或由法院判決指定。委託代理權的取得根據是被代理人的授權行為。授權行為相當重要。重大事務的授權,以用書面形式為妥。
⑵ 委託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是什麼
委託代理人 的代理許可權是指代理權的范圍,代理許可權依被代理人的授權委託而確定,其許可權范圍應在 授權委託書 中載明。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 民事法律行為 ,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 法定代理人 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 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百二十條規定,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條委託人經受託人同意,可以在受託人之外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因此造成受託人損失的,受託人可以向委託人請求賠償損失。
⑶ 代理申請執是什麼意思
代理申請強制執行一般代理許可權又稱代理權的范圍,是指代理人在何種范圍內為意思表示和受領意思表示,其效力及於被代理人。
代理權是能夠據之進行代理並使行為的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許可權。代理權並不屬於民事權利,而是一種許可權、資格或法律地位。代理人應當在代理許可權內進行代理行為。代理只有在代理權許可權范圍進行的民事活動,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為,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
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若干份,有二審的,應當提交一審和二審的法律文書;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5)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6)如有委託代理人的,應當提交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書;是律師的,應當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函和律師證件;
(7)被執行人是企業的,應當提交代碼證相關證明;是具人的,應當提供個人身份材料;
(8)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⑷ 代理權是什麼意思
一、代理權是什麼意思
1、代理權是能夠據之進行代理並使行為的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許可權。代理權並不屬於民事權利,而是一種許可權、資格或法律地位。在代理關系中,代理權的最為重要,不僅代理人的地位取決於它,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為的范圍,也取決於代理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代理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司法實踐中,無權代理的表現形式比較多,比如代理終止後,仍然實施特定的代理行為,或者超過了委託合同當中約定的代理權,至於無權代理會產生的法律後果,主要取決於被代理人。事實上,代理人在正常情況下,也不能在沒有代理權的情形之下從事相關的代理行為。
⑸ 代理權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代理權是能夠據之進行代理並使行為的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許可權。代理權並不屬於民事權利,而是一種許可權、資格或法律地位。在代理關系中,代理權的最為重要,不僅代理人的地位取決於它,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為的范圍,也取決於代理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六十六條 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⑹ 請問民法中全權代理的定義是什麼
分類: 教育/科學 >> 科學技術
解析: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個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義向第三人(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而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分為法定代理和委託代理。在委託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可代理一切法律行為的,屬於概括代理,又稱一般代理或者全權代理。
在民事訴訟中,代理人是指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授權委託,在民事訴訟中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代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可以分為法定代理人和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依據法律規定而產生。而委託代理人是基於當事人的授權委託而行使代理權的人,像本案中老易找來為自己打官司的朱律師就是委託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分為一般代理許可權和特殊代理許可權。前者指代理人只能進行一般性訴訟權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訴、提供證據等。後者必須有明確授權,不能僅僅籠統地在委託代理合同中寫上「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否則只能理解為一般代理。我國1992年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民訴意見)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