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代理人的范圍
代理人需具備下列資格,即代理人范圍如下:
1、有被代理人或授權單位的書面授權,或者契約約定代理的范圍、期限等;
2、需具備一定的資格和相關的技能;
3、代理人依其代理對象之多寡可分為專屬代理人與普通代理人。如保險、股票、稅務、訴訟之類的代理人,屬專屬代理人。
代理人也叫經紀人或「授權代表」,指自然人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或口頭約定,向被代理者收取一定傭金,全權或在一定的授權范圍內,代表被代理人或者授權單位,在代理期限內行使被代理者的權力,完成相關的使命或者任務。代理人需有被代理人或授權單位的書面授權、一定的資格和相關的技能等,代理人依其代理對象之多寡可分為專屬代理人與普通代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第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第一百六十六條
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