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單位不交社保自己怎麼交
單位不買社保,如果個人與單位沒有勞動關系的,則個人可以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來向社保經辦機構購買;如果個人與單位有勞動關系的,則個人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門舉報,由該部門責令公司限期內及時購買。
1、只能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如果說單位不給買社保,個人交的話,因為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個人不能繳納,所以自己只能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2、具體繳納方式如下: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失業證、照片可以到戶口所在區的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個人身份參加社保辦理住院保險參保登記手續,指定銀行以個人儲蓄卡繳費的形式,約定扣款時間,按月/季足額進行繳納。
3、個人也可以找正規的社保代理公司代繳,這種方法可以讓和在職人員一樣,可以繳納社保,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是掛靠在社保代理公司旗下,但是所有的錢都必須自己承擔,此外還要向代理公司繳納一部分的服務費。
單位未交社保個人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交社保的做法是違法的,可以這樣做:
1、與單位協商,要求補繳社保。
2、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情況。
3、向社保局投訴,要求社保部門督促單位補繳。
4、要求解除合同並獲得經濟補償金。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⑵ 公司不給交社保怎麼辦
社保是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購買的保險,但是,很多公司為了節省成本,不給員工交社保,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麼辦呢?下面,小編就來提一點愚見。
1、遇到公司不交社保,如果你還想在公司裡面呆下去的話,可以先去人事部反映自己的意見,叫上同事一起,人多力量大,與公司共同協商解決;
2、如果覺得繼不繼續呆在公司無所謂,那麼帶上勞動合同,去公司注冊的勞動部門反映這個問題,沒有勞動合同的話,就提供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其他東西(工資條等);
3、如果覺得公司待遇可以,自己可以忍受公司不買社保,那麼就去外面找代理購買社保的機構代繳納社保;
4、如果自己沒有時間,也不想花費精力去跟公司在這個問題上糾結,還可以委託律師處理。
特別提示
以上圖片來自網路。
⑶ 公司不給交社保怎麼辦
公司不給交社保,員工可以採取以下方法:
一、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具體如下:
1、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如果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申請劃撥,包括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4、若勞動者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後,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不予處理的,對於這種行政不作為,勞動者可以以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履行職責,即向欠費單位追繳所欠社保費。
二、申請勞動仲裁或者仲裁後起訴。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勞動者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此時,申請勞動仲裁是向法院起訴的必要前置條件。
申請仲裁流程如下:
1、起草並提交仲裁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向公司所在地或者自己工作的地點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要寫明以下內容:
a.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b.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c.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d.申請仲裁的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如下:
申請人:張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4305211978020XX。
代理人:姚XX,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長沙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XX號,電話:0731-8408XXXX
聯系人:劉XX聯系電話:1370731XXXX
法定代表人:羅XX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010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後,被申請人不為申請人繳納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的社會保險。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此致
長沙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XX
20XX年XX月XX日
2、准備並提交證明勞動關系存在、公司不交社保的證據材料
需要准備的材料具體如下:
a.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簡訊等;
b.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c.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d.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e.其他勞動者的證言,但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f.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跡的報道;
g.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采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h.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i.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是當事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印有公司字樣的保溫杯也可以;
j.工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簡訊記錄等;
k.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像;
l.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m.因交通事故引發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n.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o.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開庭審理
仲裁庭會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
5、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若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的十五日內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訴,書寫起訴狀的內容與仲裁申請書大同小異,證據如上准備即可。
此外,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交社保,勞動者可以單方面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因此可以在申請仲裁時主張,寫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的訴訟請求。經濟補償的計算方式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二十九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印確認。
對於仲裁申請書不規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仲裁委員會收取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