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在異地怎麼讓人代辦賣房
法律分析:房子的時候,出賣人是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出賣人需要向被委託人出具授權的委託書。
1、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2、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5、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在辦理上述手續後,雙方當事人應憑過戶手續,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權利人(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屋權屬登記。
第十三條 權利人(申請人)申請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單位或者相關人的有效證件。
代理人申請登記時,除向登記機關交驗代理人的有效證件外,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權利人(申請人)的書面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