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會計委託代理
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委託代理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即書面和口頭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定,採用書面形式,如訴訟代理,代簽經濟合同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形象地說就是「會計在鎮里,出納在村裡」。本質上,被代理的單位即各村仍是獨立的會計主體,在存款額度內可自主地辦理支出業務,村負責人依然直接審批核定所有支出憑證。代理記賬的部門則憑其專業能力,為村裡提供准確、及時、可靠的代理會計記賬業務,既保證各村的正常運轉和發展經濟的資金需要,又積極發揮財政監督管理職能,控制非計劃開支、專項開支,避免挪用和違規,保證農村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② 什麼是業務委託就是單位與單位之間簽訂的那種。有什麼法律規定沒有
你是指的委託代理,還是單位之間的業務經營往來?請具體說明。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根據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行為而產生。因委託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的。業務經營往來,有很多種,如加工承攬、承包、居間等等,具體可查閱《合同法》。不知我的回答能否幫到你。
③ 委託代理和業務外包的區別
法律分析:委託是指委託人與被委託人簽訂委託書,被委託人在規定的許可權范圍內進行民事活動的行為。而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的行為。二者的區別如下:
1、行使權利的名義不同,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種類型,法定代理和指定代表是由法律規定的。而委託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誠信的基本上,通過合同的方式確定進行的民事法律活動。
2、從事的事務不同。代理涉及的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故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為;委託不要求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因此委託從事的行為可以是純粹的事務性行為。
3、代理涉及三方當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託則屬於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即委託人、受託人。
外包即承攬,承攬與委託兩者的區別在於:
1、承攬合同中,僅存在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的關系,一般不會涉及到第三人。在委託合同中,受託人依委託人要求行事,實際上是委託人、受託人和第三人三方之間的關系。
2、承攬合同中承攬人要自己承擔風險和責任,獨立完成工作,定作人一般不會對此承擔風險和責任。委任合同中受託人是為委託人處理事務,所以,委託人要承擔處理事務中發生的風險和責任。
3、承攬合同為有償合同。委託合同可以為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當事人自己可以自由約定。
4、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的工作一般必須有工作成果,否則就不能成立承攬合同。在委託合同中,委託人一般只是要求受託人處理一定事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條 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准和方法等條款。